|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53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宜興市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構建和諧穩定的農村供用電環境,使農民群眾用上“安全電、放心電”,根據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意見》(國家電網農[2011]1065號)和《關于印發“你用電 我用心”實施農村用電強基固本工程方案的通知》(農安[201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實施“三新”農電發展戰略,堅持“立足現實、著眼長遠、政企聯動、群眾參與、多措并舉、標本兼治”的原則,全方位開展安全用電宣傳教育,健全完善農村安全用電的標準體系、管理體系和責任體系,著力強化物防和技防措施,夯實農村用電安全基礎,從根本上改善農村用電安全狀況,營造良好的農村供用電環境。
二、工作目標
1、基本建立較為健全的“政企聯動、鄉村實施、電力服務”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機制。至2013年底前建立以下機制:一是建立由鎮(園區、街道)、村(社區)為主體、供電企業參與的農村用電安全運行機制。二是鎮(園區、街道)、村(社區)兩級用電安全工作機構全部組建到位,基本建立村級群眾性用電安全服務機制。
2、農村用電安全普及率大幅提高。各鎮(園區、街道)大力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宣傳教育,農村中小學生用電安全知識得到普及,并形成常態機制。結合農事特點,在村(社區)組織開展用電安全集中宣傳普及活動,農村群眾普遍接受用電安全常識、觸電急救、電力設施保護等知識宣教,用電安全意識顯著提高。
3、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運行符合規定要求。至2013年底前,實現農村配變臺區一級總保護應裝盡裝,已安裝的一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全面符合運行管理、檢測維護和投運、更換等方面要求,農村家庭用戶末級漏電保護器基本安裝到位并投入使用。
4、農村臨時用電規范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至2014年6月底前,通過綜合治理,基本消除農村農灌、場頭脫粒等臨時用電私拉亂接違章行為。農村臨時用電管理規范,安裝規范,保護到位,標準統一。
5、農村輸配電設施安全防護水平明顯提高。至2013年底前,全市農網線路、配電臺區等對地安全距離、交叉跨越安全距離100%滿足規程、規定要求。至2014年底前,全市基本形成農村供用電設施規范、供用電安全技防措施有效、警示標志標識等物防措施完備的和諧供用電環境。
三、推進計劃
(一)發動部署階段(2013年4月)
各鎮(園區、街道)建立工作機構,健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制度體系,按照《宜興市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方案》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制定本地區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部署會議。各地實施方案于4月下旬報市農村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供電公司,聯系電話:80765716)。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
建立健全農村用電安全工作服務保障體系,健全完善“政企聯動、鄉村實施、電力服務”長效機制,提高農村電網設施裝備和運行水平,加強農村用電安全宣教,夯實農村用電安全管理基礎。市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評估通報。
1、2013年4月至10月,各鎮(園區、街道)聯合供電公司集中開展供用電合同及臨時用電協議普查工作,全面細致查找供用電合同中涉及用電安全責權的條款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開展專項抽查。
2、2013年10月底前,各鎮(園區、街道)結合本地區農事及農村種植養殖等特點,建立農村臨時安全用電服務等農事用電長效機制。
3、2013年10月底前,供電公司全面推進綜合變臺區一級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的升級和應用普及工作。
4、2013年12月底前,市教育部門會同各鎮(園區、街道)將農村中小學生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列入課外教學內容,確保用電安全常識宣教率達100%。
5、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各鎮(園區、街道)開展危及人身安全的農村配電設施隱患集中整治工作,供電公司按照農網升級改造技術標準和公司相關技術導則,開展標準化線路、配電臺區建設工作,加大對老舊臺區和供電設施的改造治理力度。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4年6月至9月)
結合工作開展情況,全面總結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存在問題,并研究提出改進措施,實現持續改進。
1、2014年6月底前,各鎮(園區、街道)形成《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情況總結》,并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2014年9月底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進行考核評比,考評結果報市政府同意后,命名一批“農村用電安全示范鎮”和“農村用電安全示范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農村用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市領導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經信委、安監局、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市安監局、供電公司分管領導及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一組織指揮全市農村安全用電工作。各鎮(園區、街道)也要成立的相應領導和工作機構,扎實開展農村用電安全工作,加快提升農村用電安全整體水平。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鎮(園區、街道)要根據本方案要求,深入調研本地區農村用電安全工作的現狀,制定出臺本地區《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實施方案》,并細化分解年度工作目標計劃,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鎮(園區、街道)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農村用電安全各階段、各環節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深入鎮村、分階段組織開展督導、檢查、評估和通報,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及時總結交流。各鎮(園區、街道)自2013年4月起,每月定期上報農村用電安全強基固本工程月報,總結本地區階段工作完成情況和有益經驗,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對策措施。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結合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成效、研究問題、加快改進,適時組織經驗交流和成果發布,著力構建和諧的農村用電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