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6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在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和市政協十四屆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和委員們共提出建議、提案580件,轉交市政府辦理的561件(建議198件、提案363件)。依據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做好辦理工作的有關《條例》、《辦法》、《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辦理職責。要落實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辦公室主任為具體督辦人的分工負責制。承辦建議、提案3件(含協辦件)以上的單位,要設立專門的辦理工作班子(分管領導及承辦人員聯系名單于4月29日前報市府辦),具體負責承辦、檢查、督促、協調處理有關問題。對代表、委員聯名提出的和多年來反復提出的建議,對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聯合督辦的重點建議和提案,以及政協各專委會對口督辦的提案,各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商定辦理方案,重點進行辦理。 二、不斷改進方法,提高辦理質量。對代表和委員提出的問題,凡已具備條件的,應在復函的同時抓緊及時解決,提高首次辦結率;對條件尚不成熟的,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解決;對因部門權限而決定不了的,要拿出初步意見,提交市政府研究后答復;對確有難度,暫時不能解決的,應實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員說明情況,解釋清楚,取得代表、委員的諒解。要變“關門辦案”為“開門辦理”,變“文來文往”為“人來人往”,加強同代表、委員的聯系,對承辦的每件建議、提案都要通過走訪、座談和視察等形式聽取代表及委員們的意見,共商解決辦法,真正做到先見面后復函,不見面不復函。要做到與代表、委員溝通時由分管領導帶隊,先約見該鎮、園區、街辦的人大和政協聯絡委員會的領導,使辦理工作在互動、理解中順利推進。 三、嚴格規范辦理,落實工作制度。要按照交辦、承辦、催辦、審核、復函、督查、總結、立卷存檔等工作程序,逐件清點核對,分類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報送領導批辦;明確辦理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要進一步健全承辦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辦理工作進度通報制、涉及幾個單位的相互會辦制,以及同代表、委員見面匯報和查辦落實等各項工作制度,實行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定獎懲,切實做好辦理工作。所有參與辦理工作的人員,都要學習、熟悉和掌握《辦理工作常識三十條》。 四、密切配合協作,積極主動辦理。各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牽頭辦理的工作職責,積極與有關協辦單位協商有關問題的處理方法,協辦單位要主動與主辦單位取得聯系,主動和主辦單位一道約見代表或委員,主動及時提出協辦意見,協辦意見必須按規定的格式在5月20日前打印成文送主辦單位,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各承辦單位對確實不屬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主辦件,應在接受交辦任務后的10天內(5月6日前)退回市政府辦公室并說明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退交時限,也不得擅自轉給其他單位辦理。在復函時為避免重復和多頭答復,協辦單位不直接給代表或委員復函,由主辦單位綜合協辦單位的辦理情況后統一給代表或委員復函。凡是代表或委員對協辦單位的工作表示不滿意的,一律由協辦單位進行重辦或“二次答復”。 五、嚴格辦理時限,確保按時復函。辦理中對代表、委員的姓名難以確認或地址不詳細的,應及時向市人大代表人事聯絡工委(電話:87986693)、市政協辦公室秘書科(電話:87986083和市政府辦公室(電話:87986096、87986623)了解核實清楚后答復;對未按規定格式、答非所問、用責問口氣和出現推諉扯皮詞語的復函,市政府辦公室將予以退回重辦。主辦單位的所有復函工作必須在6月20日前結束,其中,主辦5件以下的單位必須在5月22日前結束,并給提出建議、提案的所有代表和委員各發送1份復函(統一使用正式紅頭文件和A4紙),同時分別抄送市人大代表人事聯絡工委一式2份,市政協提案委員會一式2份,市政府辦公室1份,有關單位和協辦單位1份,代表所在的鎮、園區、街辦人大1份。 附:1、復函格式(1)-(5)(略) 2、市政府辦理工作計劃 (略) 3、市府辦辦理工作機構(略) 4、分管領導及承辦人員聯系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