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2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有關涉藥單位: 為推進“國家藥品安全示范縣(市)”創建工作,切實提高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監管工作效能,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宜興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逐步實施電子遠程監管,現將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宜興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建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科學監管理念為指導,堅持以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創新監管方式,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在全市建立起綜合、動態、實時、全程監控的藥品、醫療器械電子遠程監管系統。實現藥械安全隱患的快速發現、有效處置,提升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效率,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安全長效監管機制,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流通秩序。 二、實施范圍 全市藥品生產、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藥品、醫療器械批發、連鎖企業(包含門店),藥品零售單體藥店,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三、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開發、積極推進、分步實施、全面覆蓋”的原則,宜興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系統準備階段。(2012年1月至2月) 根據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要求,開展系統建設前期基礎調研,梳理系統信息內容、數據采集和對接、系統開發等問題,設計系統建設方案,編制可行性報告和系統技術標準,組織系統建設招投標,確定承建單位。 (二)系統建設階段。(2012年3月至8月) 1. 對硬件設備、通信線路與網絡設備進行安裝調試,完成信息中心機房的搭建、聯調工作。 2、逐步完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寬帶線路接入,終端設備添置、軟件安裝及培訓工作,初步建立宜興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 (三)系統調試運行階段。(2012年9月至10月) 調試運行宜興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基本實現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實時監控和信息共享,實現藥品、醫療器械監管信息數據上傳率100%以上,在線率100%以上。 四、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市財政局、市招投標中心負責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招標、設備采購及所需經費的審核支付等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系統建設的前期調研、系統方案設計、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安裝查詢終端工作,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系統的安裝入網和數據錄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督促各醫療機構遠程監管系統的安裝、調試、數據接入工作;共用現有農保網絡的協調工作。 市電信部門負責保證電信網絡的通信服務質量,保障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的通信網絡正常運行;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依規加強對遠程監管系統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對轄區內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安裝運行工作的督促力度,確保各單位能及時安裝并上傳數據; 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遠程監管系統的安裝調試,及時上傳企業生產、經營、使用的藥械信息,確保遠程監管系統的正常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建立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創建國家藥品安全示范縣(市)工作的重要舉措。建設好遠程監管系統,為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的全程監控、藥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問題藥品的及時召回和假劣藥品的追溯等提供了技術支撐,提高了我市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水平。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要求,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我市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的建設工作。 (二)加強協作,穩步推進。 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逐步推進,要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把軟件的使用情況與企業的許可需求、信用體系建設、監管頻次相結合,實行定期通報和實時提醒等措施,推動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的建設工作。同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負責人的思想工作,爭取其理解、配合和支持遠程監管系統建設工作,保證此項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 (三)加強督導,確保運行。 藥品、醫療器械遠程監管系統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任務重、時間緊、要求高,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督導工作,確保各單位能及時、真實、全面、準確地上報數據信息,實現與信息中心的數據對接,真正實現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的實時、動態、全過程監管。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