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18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宜興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宜興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1]第159號)文件精神,為鼓勵各重點農業產業園區注重規劃,加快建設,加大投入,提升功能,彰顯特色,引領宜興現代農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獎勵的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包括:江蘇省宜興現代農業產業園區、陽羨茶產業園、官林臨津現代農業園、徐舍田浪高效農業園、周鐵蔬菜產業園、楊巷中興現代農業園、萬石豐匯現代農業產業園。 第三條 設立三項考核獎勵政策:一是設立每年1000萬元的“農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二是對核心區內新增連片流轉面積達100畝以上、實際農業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流轉土地給予每年400元/畝的補貼,一補五年;三是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內,對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確需建設配套設施的,經規劃部門審核同意后,建設用地控制在流轉面積的1%以內,最多不超過5畝。 第四條 考核獎勵原則 1、“農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遵循如實申請,公正審核,擇優獎勵,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總額控制,滾動使用,科學管理的原則。 2、土地流轉補貼的使用,遵循堅持標準、手續完備、現場核查、連補五年的原則。 3、園區內配套建設用地遵循農業主導、規劃統籌、規模控制、建設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考核指標和獎勵標準 1、農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 (1)鼓勵園區高起點規劃。堅持規劃引領,各園區按照本地資源和特色,制訂切實可行的建設規劃。規劃費由市一次性獎補20萬元。 (2)支持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主要用于園區內道路、溝渠、橋梁等必要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實施以獎代補,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各園區年初需編制年度建設計劃,年終按工程量核算,由市進行獎補。 (3)支持園區公共平臺建設。對園區管委會大樓、研發中心、農業展示展銷、儲運保鮮等公共平臺建設,實施以獎代補。 (4)鼓勵入園重大項目建設。對當年新增實際投資1000萬元以上、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輻射帶動強的入園主體,符合條件的優先申報上級對口項目。 (5)鼓勵發展高效設施農業建設。為進一步提升園區設施農業規模和檔次,重點扶持鋼架大棚、智能溫室、噴滴灌設施等。對新建鋼架大棚、噴滴灌設施10畝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溫室,給予適當的以獎代補。 (6)鼓勵產學研結合。鼓勵園區企業擴大技術交流和合作,引智和引進新品種和新技術。有合作科研院校掛鉤合同,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產學研結合成效顯著,對園區功能形成起到明顯作用的,給予適當獎補。 (7)當年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如有余額,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2、土地流轉補貼。 (1)面積。園區1萬畝核心區內,連片流轉土地100畝以上。 (2)投入。實際投資100萬元以上。 (3)協議。有和村或鎮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 (4)核準。由農辦會同財政、農林等部門現場核查屬實。 (5)標準。按照每畝400元/年的標準給予流轉補貼,連補五年,補助對象:必須補給核心區新入園企業,園區內原有的企業不給予獎補。 3、配套建設用地。 (1)農業主導。園區內配套建設用地應以“農”為主。 (2)規劃統籌。配套建設用地應做到規劃先行,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可同意方可建設。 (3)規模控制。流轉土地必須在100畝以上,配套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流轉土地面積的1%以內,最多不超過5畝。 (4)建設監管。園區內農業配套建設用地要確保符合規劃要求,建設主體按批準的范圍、用途進行建設。并由園區屬地鎮實施監管。 第六條 考核獎勵辦法 1、申請備案。享受獎勵項目須在建成后由所在園區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2、考核驗收。按照園區所在鎮提出的申請,市農林局會同財政局、農辦、監察局等部門,對照規劃標準和建設內容進行現場核查、逐項驗收。 3、獎勵兌現。依據考核驗收結果,對照獎勵標準,按相關程序報批兌現。 第七條 資金管理由園區所在鎮財政所負責。按照“專戶核算、專款專用、專人負責”的原則,全面反映園區建設資金的收入來源和支出用途。收入方面主要包括:上級獎補、鎮級投入、企業上交和其他收入等;支出方面主要包括:規劃設計、公共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其他支出等。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重點農業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