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17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較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我市十二五發展規劃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宜發[2008]27號)的有關精神,經市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從2012年1月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希各級各相關部門按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落實好各項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