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20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實施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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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無錫促進年”和“新興產業培育年”活動部署,集聚高端生物農業人才,加快推進我市生物農業產業發展,根據錫政發[2010]6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引進重點 重點引進我市優先發展的生物農業產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和團隊,主要包括:生物育種、生物(動植物)反應器、生物飼料、生物肥料、生物獸藥、生物信息、生物食品等專業人才。 二、申報條件 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擁有在國家級科研機構或我市產學研合作聯盟成員單位等國家重點院校相關項目3年以上業務骨干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其技術成果具有較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帶團隊創辦生物農業企業; (二)在宜興市范圍內創辦企業。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個人出資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資金; (二)申報人不得同時參加其他項目的創業團隊; (三)申報人申報成功后所獲得的創業啟動資金須用于與產業基地農業設施建設、企業科研、經營等相關的活動; (四)已在其他地區成功申報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人必須在協議中承諾加強國家種質(基因)資源的保護和生態環境、衛生安全的保護。 四、工作程序 (一)發布信息。每年年初,通過宜興市政府網、宜興農林網發布; (二)網上申報。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實行網上申報,常年受理,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對象由本人提交申報材料; (三)資格認定。市生物農業管理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在申報材料提交后5個工作日內在線進行資格認定; (四)對接推薦。市生物農業管理辦公室對通過資格認定的申報對象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自主聯系對接,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后,向無錫推薦,分別于每年5月、9月底前報送; (五)專家評審。由無錫市生物農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評審; (六)簽約落戶。被評為A、B、C類項目的領軍型創業人才按協議約定辦理注冊落戶手續; (七)兌現政策。由市生物農業管理辦公室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審核意見和政策資金兌現申請,市財政在一個月內一次性兌現到位。 五、扶持政策 (一)A類項目 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后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9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二)B類項目 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后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5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三)C類項目 創業投資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后1個月內,給予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3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六、其他優惠政策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宜發〔2005〕92號、宜發〔2007〕43號文件中有關學歷認證、生活補貼、購房補貼、子女入學、家屬安置等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七、組織管理 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引進計劃項目將列入市科技和人才工作目標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評估制度,推進生物農業人才引進長效服務和管理機制的形成。市生物農業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生物農業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查和企業注冊后的跟蹤檢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經調查核實后,收回創業啟動資金等已兌現的政策待遇,并不得再次申報我市各類人才引進計劃。 八、本實施意見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