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17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宜興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根據《無錫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票否決”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適用于全市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安全生產責任人。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責任人是指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賦予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一票否決”,是指安全生產工作在規定考核年度內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參與各類綜合性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榮譽評比和獎勵的資格。 第五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工作,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責任外,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 (一)1年內轄區或下屬單位發生一次較大以上(含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二)1年內轄區或下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而引發的各類事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未完成安全生產年度目標任務,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且在公布期間,受到安全生產黃牌警告且在警告期間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各類事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七條 全市各級、各類綜合性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活動的組織實施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納入考核標準和審查內容。各級、各類綜合性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推薦名單匯總后,活動組織單位應將名單書面征求市安委會的意見,由市安委會根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對照本辦法相關規定,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提出相關單位和個人“一票否決”的意見。 市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上級政府、部門要求,組織相關綜合性先進單位和個人表彰獎勵推薦的,也應當將推薦名單書面征求市安委會的意見,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向上推薦。 第八條 對瞞報、謊報、漏報而逃避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單位及個人,一經查實,其已獲得的榮譽由表彰組織單位予以撤消,已發出的獎勵予以追繳。 第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人職務變動后,發現其原任職務期間有應予“一票否決”情形的,對該安全生產責任人實行跟蹤追究,對已獲得的榮譽由原表彰組織單位予以撤消,已發出的獎勵予以追繳。 第十條 市政府監察機關負責對本辦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騙取榮譽的責任單位和責任個人實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各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市各行政機關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