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11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2011年農業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宜興市2011年農業保險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農業保險運行模式和發展機制,促進我市農業保險平穩較快發展,不斷提升農業保險保障能力,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2011年全省農業保險工作發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29號)和無錫市政府辦公室《2011年無錫市農業保險實施方案》(錫政辦發[2011]175號)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1年全市農業保險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堅持“科學發展、統籌兼顧、政府扶持、市場運作、投保自愿”的原則,鞏固重點險種覆蓋面,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險種,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完善工作機制,規范管理辦法,提升服務能力,增強參與主體的社會責任和創新意識,促進我市農業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運作模式 2011年,我市農業保險工作繼續按照“聯辦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險公司的風險責任承擔比例為5∶5。為加強風險管控,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推進委員會與市農業保險承辦公司簽訂聯辦共保協議。經無錫市以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公開招投標方式,最終確定2011年我市農業保險業務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公司作為首席承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公司、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公司作為共同保險人承保宜興全市的農業保險業務。首席承保人與三家共同保險人的風險責任承擔比例為32:6:6:6。 三、農保險種、費率、保額及保費 農保險種: 1、種植業主要險種為:水稻、小麥、油菜。 2、養殖業主要險種為:能繁母豬、奶牛。 3、設施農業參保險種:主要包括種植業中的連體鋼架大棚(含附加設施)、單體鋼架大棚、竹木大棚、水泥大棚和薄膜等。同時,鼓勵商業保險公司以自營方式開辦其它種植、養殖參保品種,包括有一定規模的經濟作物、養殖項目、設施農業、高效特色農業以及農機具和漁船、漁民人身保險等。以自營方式開辦的險種,須經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保險費率:執行江蘇省統一的農業保險基準費率。種植業險種費率為5%,養殖業:能繁母豬、奶牛費率為6%;設施大棚:連棟鋼架大棚為4%,單體鋼架大棚為3%,竹木、水泥大棚為5%,長壽薄膜為12%,普通薄膜為18%。 保險金額及保費: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生產實際,合理確定各參保險種的最高賠償限額,以補償物化成本為原則。 1、種植業:水稻保險金額為500元/畝,保費為25元;小麥、油菜保險金額為300元/畝,保費為15元。 2、養殖業:能繁母豬保險金額為1000元/頭,保費為60元;奶牛保險金額為4000元/頭,保費為240元。 3、設施大棚:規模在5畝以上,連棟鋼架大棚為20000元/畝,保費為800元;單體鋼架大棚為5000元/畝,保費為150元;竹木、水泥大棚為800元/畝,保費為40元;長壽薄膜為700元/畝,保費為84元;普通薄膜為400元/畝,保費為72元。其它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業保險品種按照市場價的60%左右確定保險金額。 四、保費分擔 除中央、省級保費補貼及無錫市級保費獎勵外,我市水稻、小麥、油菜保費按宜興市級財政25%、鎮級財政10%進行保費分擔,種植農戶暫不承擔保費;能繁母豬、奶牛,宜興市級財政55%、養殖戶需交保費20%;設施大棚和薄膜,宜興市級財政35%、鎮級財政20%、種養殖戶需繳保費的20%。 五、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1、鞏固發展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和奶牛5個主要種植、養殖業品種保險。保證主要種植品種的承保面為100%,能繁母豬和奶牛努力做到“應保盡保”。認真落實《省金融辦關于實行主要種植業保險無賠款優待政策的通知》(蘇金融辦發[2010]28號),進一步增強農民投保積極性。 2、積極開展高效設施農業保險。重點圍繞我市農業現代化建設要求,大力發展設施園藝、蔬菜、葡萄、規模畜牧業、地方特色果品、水產品保險和相關產品責任保險。2011年全市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收入應努力達到農業保險保費總收入的15%以上(含能繁母豬和奶牛保險以及主要種植、養殖業品種以外的其他種植、養殖參保品種)。 3、探索建立農村金融銀保合作機制。2011年,江蘇省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試點農業保險基金支持“三農”貸款的銀保合作模式,積極服務農村金融建設。為此,我市也將積極探索通過保險手段來化解農村信貸風險的有效途徑,建立農業保險與農村信貸相結合的銀?;訖C制。 六、高度重視投保畜禽死亡后的無公害處理工作 投保畜禽死亡后的無公害處理,對于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道德風險以及保護農村環境衛生意義重大,全市要高度重視并認真開展好這項工作。無公害處理的費用從理賠費用中列支,其中,死亡豬、牛無公害處理費用不超過50元/頭,其他畜禽按實際情況列支。 七、規范農業保險運作 1、規范保險統一條款。為確保風險的統籌與分散,我市農業保險繼續實行統一的條款、責任和費率。 2、規范開展承保工作?;鶎咏M織在動員農戶參保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戶意愿,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農民參加保險,也不得將是否參加保險與政府對農民的各種補貼掛鉤。禁止村組干部為轄內農戶代墊、代交或以理賠款抵交農戶應交保費。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能繁母豬投保檔案,對于未配帶防疫碼耳標的能繁母豬一律不予承保。 3、規范理賠操作流程。為確保農業保險理賠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堅持按保險條款和出險事實、責任理賠,對農業保險出險明細及理賠金額等重要情況必須以方便群眾監督的方式張榜公布;要努力提高理賠工作效率,零散案件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內賠付。全面推廣使用“一折通”或“一卡通”支付受災農戶理賠款,確保理賠款及時到戶。市財政部門應與承辦保險公司共同建立能繁母豬理賠周轉金制度,原則上每季度結算一次;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防疫、防病工作,努力降低能繁母豬死亡率。 4、規范資金管理和使用。農業保險政府部分的保費資金及巨災風險準備金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專賬核算、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要求,健全財務核算賬目,規范保費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時,不斷充實巨災風險準備金,努力增強我市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 5、規范管理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管理費總額應控制在總保費的15%以內,專項用于農業保險宣傳、學習、培訓、承保、理賠、服務等相關工作費用支出。管理費具體計提和使用要按照《省財政廳關于農業保險試點政府保費資金會計核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外金[2008]74號)和《省財政廳關于加強農業保險管理費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蘇財外金[2010]2號)執行。政府部分管理費要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滾存使用”,不得與其他經費混用。 八、推進時間 在8月底前完成水稻保險的投保工作,10月底前完成能繁母豬、奶牛、設施農業保險的投保工作,12月底前完成冬小麥和油菜保險的投保工作。 九、組織實施 1、加強領導。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推進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全市農業保險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農業保險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各鎮、(園區、街道辦)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要深入基層,了解農民需求,不斷發現和解決問題,及時掌握工作進展;要學習借鑒其它地方的先進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和管理辦法,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要認真制定和落實農業保險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完善工作推進考核獎勵辦法,充分調動廣大基層干部的積極性。農業保險承辦公司要努力增強農業保險服務能力,建立有效的農業保險服務網絡,將農業保險服務關口前移到涉農第一線,使農民在防疫咨詢、投保服務、災后理賠等方面獲得及時的保險服務。 2、加強宣傳。各級要更加廣泛地宣傳農業保險的意義、保險方式、業務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強廣大農戶的參保意識。要在實踐中積極運用各種載體和行之有效的方法,把農業保險與農業生產、農作物災害和疾病防治技術結合起來,通過送服務下鄉,讓農業保險進村入戶、家喻戶曉,讓廣大農戶真正體會到農業保險的優越性。 3、加強創新。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業保險承辦公司要加強對農業保險工作的指導,在發展中把握規律,在遵循工作原則的前提下,不斷創新工作舉措,發揮農業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的功能和作用;緊緊圍繞是否符合保險原理、能否滿足農戶需求、可否形成科學的理賠方案,全面研究探索農業保險新產品,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的服務領域。 4、加強培訓。市農業保險推進委員會辦公室重點要組織開展對相關部門農業保險工作人員的農業保險政策、理論和實務等方面的培訓;各鎮、(園區、街道辦)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重點做好對鎮、村兩級三農保險服務站、點工作人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等的培訓,做到每個參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農業保險知識、了解相關政策的專業人員。 5、加強考核,把農業保險工作列入鄉鎮目標管理考核內容,特別是要加強對設施農業保險的考核,確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市的農業保險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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