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7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食品小作坊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1、宜興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2、宜興市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3、宜興市餐飲服務食品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宜興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一、生產加工場所要求 1、生產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2、生產加工場所獨立,與生活區嚴格分離,具備與所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輔料(成品)庫房,生產加工區 25米以內不得有污染源(包括廁所、牲畜圈舍等); 3、生產加工場所占地面積不得低于設備占地面積的8倍,高度不低于3米,地面應使用地磚、水磨石、混凝土等鋪砌,屋頂或天花板、墻壁用淺色無毒無害材料進行裝修,墻裙用白瓷磚裝修,高度不低于 l.50米; 4、生產加工場所具有相應的洗手、消毒、更衣、通風、照明、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原料與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與熟食品相互隔離,避免交叉污染; 6、污物(加工后的廢棄物)存放應遠離生產車間,且不得位于生產車間上風向,污物存放設施應密閉或帶蓋,要便于清洗、消毒。 二、生產設備要求 1、具備基本的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 2、加工對保存溫度有要求的食品應具備冷藏或冷凍設備; 3、食品包裝材料或容器應當無毒無害,及時清洗、消毒,符合衛生要求。 三、人員要求 小作坊負責人應基本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知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并持有健康證明,穿戴工作服、帽、口罩上崗操作。 四、原輔材料把關要求 建立原輔材料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凡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設專人進行采購、保管和配料,凡使用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原輔材料,必須使用有證產品。生產加工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使用非食用物質、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添加劑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報告,不使用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不使用受污染的、發霉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 五、本標準由無錫市宜興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并負責解釋。 宜興市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一、前店后作坊式熟食銷售店經營規范 1、本規范適用于不提供餐飲服務場所,且加工場所和銷售點在一起的前店后作坊式的熟食銷售店; 2、經營面積不得少于30m2,必須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沙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衛生的物質的地區,直線距離25m內不得有糞坑、垃圾站(場)、污水池、露天坑式廁所等; 3、必須建立完整的食品準入、經營、退市、衛生管理等制度; 4、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必須采用國家允許使用的、定點廠生產的食用級食品添加劑。 采購原、輔材料時,要建立進貨臺賬,必須向售方索取單據及該批原、輔料檢驗合格證書或化驗單,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5、原輔料庫必須通風良好,經常清掃,定期消毒,保持清潔;應有防潮、防鼠、防霉、防蟲設施,貯藏固態原、輔料應離地20~25cm、離墻30 cm以上,分類、定位碼防,并有明顯標志; 6、銷售專間的墻面和地面應當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專間內應當配備空調、防蠅防塵設施、清洗消毒設施和溫度計等,專間應定時進行空氣消毒,專間溫度應低于25。C; 7、要建立銷售臺賬,詳細記錄每天制售的熟食品名、生產日期(批號)、銷售數量等信息; 8、要建立銷毀臺賬,詳細記錄每天銷毀的熟食制品品名、銷毀數量、銷毀方式和銷毀人員; 9、非定型包裝熟食應在10。C以下或60。C以上存放,若無前述存放條件,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需再次利用應充分加熱(加熱時中心溫度應高于70。C,并確認食品未變質,必須要建立回爐加熱記錄; 10、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工作,應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1、患有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腸道傳染病帶菌者;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疥瘡;手有外傷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12、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各項衛生制度,操作前必須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間工作人員必須戴口罩。 二、前店后作坊式糕點、面包銷售店經營規范 1、本規范適用于以糧、油、糖、蛋等主要原料為基礎,添加適量的輔料,經過配制、成型、成熟等工序制造糕點的前店后作坊式的糕餅店和面包房; 2、經營面積不少于30m2,必須在無有害氣體、煙塵、灰沙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衛生的物質的地區,直線距離25m內不得有糞坑、垃圾站(場)、污水池、露天坑式廁所等; 3、必須建立完整的食品準入、經營、退市、衛生管理等制度; 4、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食品衛生標準或規定,必須采用國家允許使用的、定點廠生產的食用級食品添加劑。 要建立進貨臺賬,采購原、輔材料時,必須向售方索取單據及該批原、輔料檢驗合格證書或化驗單,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5、要建立銷售臺賬,詳細記錄每天制售的糕點、蛋糕品名、生產日期(批號)、銷售數量等信息; 6、要建立銷毀臺賬,詳細記錄每天銷毀的糕點、蛋糕品名、生產日期(批號)、銷毀數量、銷毀方式和銷毀人員; 7、原輔料庫及成品庫內必須通風良好,經常清掃,定期消毒,保持清潔;應有防潮、防鼠、防霉、防蟲設施,貯藏固態原、輔料應離地20~25cm、離墻30 cm以上,分類、定位碼防,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8、操作臺(案子)和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等,應用硬質木料或對人身體無毒害的其他材料制作;表面應光滑、無凹坑及裂痕; 9、加工間應為封閉式,室內裝有空調器和紫外線滅菌燈,并設有冷藏柜; 10、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工作,應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患有傳染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腸道傳染病及腸道傳染病帶菌者;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疥瘡;手有外傷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者,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各項衛生制度,操作前必須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間工作人員必須戴口罩; 11、包裝食品用的包裝紙、塑料薄膜、紙箱必須符合GB9693《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樹脂衛生標準》和GBn147《食品包裝用紙衛生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再生紙(包括板紙)包裝糕點,盒裝、袋裝及其他小包裝糕點的包裝標志,必須符合GB7718《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 三、本標準由無錫市宜興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負責解釋。 宜興市餐飲服務食品小作坊的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一、審核標準和規范要求 1、具有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加工處理場所,并保持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蟲及存放垃圾和廢物的設備或設施; 3、布局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餐飲具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并配備有足夠容積密閉的保潔設施; 5、食品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效的健康證明,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6、采購的食品原料應當索證索票和查驗登記; 7、不得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嚴格食品添加劑的管理; 8、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本標準由宜興市衛生局提出并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