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6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丁蜀鎮、湖父鎮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地名命名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江蘇省地名管理規定》和《宜興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按照符合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易找好記的原則,經實地調查和審核,同意你們對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丁蜀鎮 位張蜀公路東、黃家斗河南、河獨敦自然村西、宜興市中發陶瓷有限公司北的拆遷安置小區,命名為王岸花苑。 二、湖父鎮 位銀湖南路東、金湖路南、湯省公路西、宜興市金豐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北的居民住宅區,命名為大東新村。 希你們接到批復后,認真做好地名更名的宣傳,并協調相關單位按照《地名標牌 城鄉》國家標準(GB17733.1——1999)制作安裝地名標志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