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17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扶持激勵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減輕物業企業負擔,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宜政發[2010]5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本市物業服務行業以行政獎勵的方式實行財政補貼,具體意見如下: 一、補貼原則 堅持獎優扶優的原則,促進物業管理標準化、規范化運作,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全行業爭先創優的氛圍,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推動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補貼對象 本市范圍內經依法登記注冊,從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并經考核符合相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 三、資金來源 物業服務財政補貼資金來源為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從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區取得服務收入所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兩稅”)地方留存部分。 四、補貼條件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以下簡稱住房局)根據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物業服務企業考核標準和考評辦法。每年,由市住房局組織所在鎮政府(園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按照考核標準和考評辦法,對轄區內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進行年度考評,并按考評得分高低實行分等獎勵。 獎勵辦法:物業服務企業(項目)年度考評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按其上繳“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全額給予獎勵;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考評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的,按其上繳“兩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獎勵。 五、補貼方式 每年1月上旬,市住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地稅局提供的上年度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兩稅”上繳情況,核定各鎮(園區、街道)可用于物業服務企業財政補貼的資金額度和各物業服務企業上繳“兩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并通知各鎮(園區、街道)。1月下旬,各鎮(園區、街道)結合本轄區物業服務企業上年度的考評情況,對符合獎勵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發放《宜興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費財政補貼申請表》,并簽署意見,報市住房局審核匯總后,由市財政局撥付到各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到相關物業服務企業(項目)。 六、使用要求 物業服務企業對財政補貼資金應當單獨建賬,專項用于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補貼物業服務企業的虧損,節余部分滾入下年度使用。財政補貼資金不得作為企業人員獎金發放。各鎮(園區、街道)應當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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