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14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規定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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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宜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興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經濟貿易局內貿和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信息化和信息產業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市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職責劃入市商務局,能源規劃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下簡稱兩化融合),推進物聯網發展,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加強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5、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干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8、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9、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誠信宜興”發展戰略的實施。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氣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系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規定申報、審批、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無錫市專項計劃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對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進行監督。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無錫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綜合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電力、煤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負責編制電力生產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電力電量平衡。編制熱電聯產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熱電聯產企業認定。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范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全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范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牽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對口省、無錫市經信委負責鹽業、煙草專賣管理的聯系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后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并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營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開展區域性產業協作。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動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市軍工企業、民爆器材行業、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產業和兩化融合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信息產業發展和兩化融合的相關政策、技術規范、標準。協調信息產業發展和兩化融合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國家、省、無錫市對口部門用于信息產業和兩化融合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規劃和推進信息產業和兩化融合方面的重大建設項目。 (十三)負責全市信息化推進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按規定歸口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專項資金安排提出意見,監督資金的使用。對口省、無錫市無線電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軟件、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信息安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政策。負責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的有關資質認證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信息資源整合、優化和共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五)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擬訂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推進物聯網產業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示范應用等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宜興”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委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局域網建設和運行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后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包括宣傳、婦女、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編制全市經濟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案,組織協調擬訂專項規劃,并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動和協調工作;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制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后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營銷體系;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市重點物資運輸的協調;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組織推動全市物流業發展,擬訂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等有關工作。 (三)產業政策科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擬訂;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并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有關經濟技術政策;承擔原材料、裝備和消費品等行業管理職能;研究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證準入等事項;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和相關行業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產業結構調整中相關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工藝美術行業相關大師、名人的推薦工作;負責稀土行業管理;對口省、市經信委聯系協調鹽業和煙草專賣管理工作;聯系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工業集中區日常管理工作。 (四)投資與科技科(掛“經濟合作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劃;按權限和分工申報、審批、核準、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國家、省、無錫市專項計劃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查,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指導投資類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推進協調;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系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培養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組織企業申報國家、省、無錫市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項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組織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參與推進產學研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負責指導企業引進內資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家大企業大集團的招商引資;負責嫁接式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制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與交流;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負責本委的行政許可的相關職責。 (五)企業發展服務科(掛“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辦公室”牌子)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宏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范企業行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委屬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軍工企業、民爆器材行業、民用船舶和民用航空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發展散裝水泥工作;參與市勞動關系三方協商相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應用推廣,負責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負責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 (六)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掛“電力能源科”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和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按權限和分工申報、審核、核準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參與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擬訂電力地方性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應用,按權限承擔熱電聯產企業認定、管理及年度核檢工作;平衡全市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協調全市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協調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參與熱、電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煤炭應急保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 (七)電子信息產業科 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推進全市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擬訂并組織實施兩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擬訂兩化融合的支持政策、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實施兩化融合和企業信息化示范工程項目、示范基地(園區)建設工作;推進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兩化融合財政性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兩化融合對上爭取工作;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應用推廣。 (八)信息化推進科 擬訂并組織實施信息化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信息化行業技術規范、標準;組織安排年度信息化專項項目并監督實施和跟蹤服務;負責審核市級使用財政性資金信息化項目實施方案;指導推進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社區、電子家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信息化應用;組織信息化應用系統普及及推廣、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黨務政務新聞網站群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口省、無錫市無線電管理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組織實施信息安全相關政策和技術規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指導、協調、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監督信息安全服務機構的工作,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 負責全市信息資源的調查、規劃、整合、優化、共享和服務外包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跨行業(部門)公共信息資源和項目建設;協調管理重大公共信息資源庫的運行;監督管理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參與管理信息化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協調監督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和信息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開展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 負責推進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物聯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物聯網產業經濟運行統計、監測與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物聯網產業的技術研發、產業化及應用推廣工作;負責物聯網領域的對上爭取工作;負責物聯網示范工作。 (九)中小企業科 組織實施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等日常監管工作和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財務審計科 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委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管,辦理國有資產的購置、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負責委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負責系統內人才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6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正副科長(主任)22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于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根據省和無錫市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需轉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分別向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報。 (二)關于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市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協調實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三)關于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劃,并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四)撤銷宜興市服務業辦公室,另有1名在職人員連人帶編劃入宜興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調整后市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事業編制為6名。市屠宰管理稽查大隊成建制劃歸市商務局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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