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14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興市企業上市工作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信息化和信息產業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金融運行管理職責劃給市財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扶持政策的落實職責劃給市農林局。將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三)將原市經濟貿易局的能源規劃管理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四)加強社會發展與改革等重大問題研究;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社會事業改革;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 (五)加強經濟、能源、環境統籌協調;負責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加強經濟形勢的監測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七)加強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資項目與建設資金的平衡意見,規范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 (八)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生產力布局、經濟總量平衡、經濟發展和結構優化的戰略目標和政策;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發布重要綜合經濟信息;組織開展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牽頭全市為民辦實事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二)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銜接、協調全市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并負責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發展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并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改革重點工作。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承擔市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改革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牽頭編制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擬訂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牽頭擬訂、下達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政府性投資資金和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牽頭安排重大投資項目計劃和管理,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審批政府性投資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按照權限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國家、省、無錫市發改委審批、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由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的稽察;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組織審批、審核、報批農業重點建設項目,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政策;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環境資源開發規劃;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生態環境建設、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規劃;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協調和優化能源結構;銜接平衡能源、原材料行業規劃和政策;做好全市能源供求總量的預測和平衡;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好全市能源供需總量的平衡;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重大問題,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綜合協調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資的儲備計劃,指導、監督重要物資的供需總量平衡、儲備,落實重要商品調控政策;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 (八)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外商直接投資和向境外投資計劃;負責權限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我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開放園區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開發區(園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相關工作。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綜合協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游、社會保障、就業、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政、政法、社團、宗教等社會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和推進企業上市。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協調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工作。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轉報工作。 (十一)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和蘇南蘇北掛鉤合作工作,參與東西部合作交流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本委重要會議組織、文秘、信訪、信息、檔案、接待、保密、保衛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局域網管理;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及后勤行政財務管理。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檢查;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工作。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管理權限內干部的考察、推薦、任免、獎懲,負責制定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后備干部隊伍的建設規劃。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權限內的人事檔案管理和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制訂黨的建設計劃,指導機關黨的建設,搞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領導和指導本部門的群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 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方面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區域等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城市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事關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組織編制全市及跨地區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并提出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土地利用、地質勘探、礦產資源、水資源平衡等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協調我市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年度計劃方法、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收集、匯總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預期調控目標和主要計劃執行情況;負責開展對全市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協調產業發展,參與研究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發展中重大問題;牽頭全市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工作。 (三)投資管理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市重大項目辦公室”、“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投資規劃和審定相關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全社會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審核、審批所有政府投資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后評價工作;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需由國家、省或無錫市發改委審批、核準項目的審核和轉報。組織協調項目前期和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牽頭組織太湖治理等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參與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有關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的發展。 研究提出全市重點重大項目建設中長期規劃,編制或上報省、無錫市和全市重點重大項目年度計劃。負責省、無錫市和全市重點重大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的跟蹤管理、匯總分析、協調服務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重大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網絡的建立、組織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限上重大項目的向上爭取工作。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和培育工作,建設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按照國家和省、無錫市要求,負責全市重點重大項目、政府性投資項目和獲得各類國家、省、市資金扶持項目的稽察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咨詢、輔導,辦理項目前期咨詢聯系,協調項目報批過程中有關事項,負責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審核、登記、受理、上傳和批準文件下發工作;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外商直接投資、國際金融組織與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以及在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審核和報批工作;參與項目管理,配合做好項目會辦、聯辦和評審工作。 負責市政府年度實事項目的計劃編報、計劃安排、實施推進和年終考核;承擔市實事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能源科(掛“資源節約科”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煤炭、石油、燃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好全市能源供求總量平衡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天然氣應急儲備;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重大問題;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配合開展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建設節約型社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掛“高技術產業科”、“農村經濟科”牌子) 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林、水利、農機、農業綜合開發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發展導向意見;編制并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年度計劃,參與編制市級財政安排的農林、水利等重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宏觀監測,針對農村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科技發展、農村小城鎮建設、農村二、三產業發展、農產品市場發展等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農村扶貧、控減農民負擔、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現代化工作目標、政策措施;負責以工代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各有關行業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全市工業產業發展導向意見;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需由國家、省、無錫市發改委核準、備案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轉報;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規劃工作,參與制定工業產品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參與控減企業負擔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集群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點領域;銜接平衡全市科技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重大高技術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按權限組織、報批和管理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高技術產業化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制開發和示范工程、工程中心項目;負責審核報批由國家、省、無錫市發改委核準、備案的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按權限負責高技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歸口的科技三項費用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相關資金;安排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 (六)服務業科 組織編制、實施全市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新興服務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服務業發展政策,負責監測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情況,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目標管理;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集聚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服務業集聚區的認定及相關管理;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投資項目年度計劃,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負責需由國家、省、無錫市發改委核準、備案的服務業項目的審核和轉報;牽頭全市服務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招商引資項目規劃;管理全市服務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牽頭負責服務業項目、資金的對上爭取工作;組織服務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組織全市服務業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服務業行業協會發展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社會事業總體布局調整、重大項目規劃、建設意見;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民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以及工、青、婦等有關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年度報告,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參與編制政府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計劃;參與審核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和竣工驗收工作;協調全市有關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以及人口綜合調控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相關重點工作目標管理。 (八)綜合改革科 組織編制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全市綜合改革,組織推進相關專項改革和重點改革的試點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體制改革的銜接問題,擬訂改革方案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社會事業領域的各項改革;參與研究計劃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外匯、收入分配、就業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及配套措施;指導、推進全市行業組織的改革發展工作。 (九)對外合作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宏觀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協調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及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 承擔市對口支援西部有關市、縣的工作,組織安排并檢查落實援助項目資金;開展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做好我市參與西部大開發的組織、協調和落實工作;負責我市與蘇北有關縣的掛鉤合作工作,并對南北掛鉤共建蘇北開發區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管理市對口支援和南北掛鉤專項資金;負責地區間經濟協作工作。 (十)企業上市科 承擔全市企業上市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年度計劃,督促落實相關目標措施;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和規范,組織研究并協調落實有關政策;督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協調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股權轉讓和再融資工作;研究分析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形勢,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與證券監管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中介機構的聯絡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以及全市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轉報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長(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項 關于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分別負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需轉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分別向無錫市、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無錫市、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報。 六、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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