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14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宜興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錫委發[2009]83號)和《中共宜興市委、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發[2010]5號),設立宜興市商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宜興市口岸辦公室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原市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職責、產業損害調查職責,原市口岸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原市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重要商品進出口計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 (三)將貿易投資促進、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和相關會展活動等有關事務性工作交給事業單位和相關的行業協會。 (四)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商貿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促進商貿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強全市對外開放戰略研究,加強國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產業、電子商務發展等規劃、政策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 (六)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和商貿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商貿市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商貿誠信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商貿誠信體系。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服務外包和口岸開放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商務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協調處理執行規劃和計劃中發生的問題,監測分析全市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工作,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會展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并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商貿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市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和完善農村和社區商貿市場體系,調控和監測全市商貿運行狀況,發布市場信息,負責全市商貿領域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商貿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貿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及各類進出口許可證申請報批,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負責全市技術貿易工作。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知識產權相關保護工作,依法監督全市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負責公平貿易工作。承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對事務,建立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九)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擬訂我市利用外資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在授權范圍內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規范投資促進工作,承擔市利用外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審核、報批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市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國際援助的歸口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協調推進服務外包示范區建設,協調組織服務外包產業重大招商活動。 (十二)負責省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開發區建設布局和規劃,承擔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初審、報批、管理、協調、服務等工作,提出開發區經濟發展、體制創新等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全市口岸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口岸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各類開放口岸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指導鎮、園區、街道、部門商務機構的業務工作及全市商務隊伍業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商務團組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聯系有關協會、商會。 (十五)協調檢驗檢疫、海關、海事、質監、外匯、銀行、稅務、工商、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服務外包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機要、會務、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應急、政務公開、后勤接待、外事接待、行政事務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辦理本局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商務發展基金和獎勵基金的使用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匯總編制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商務運行的分析、監測、預警和統計工作,定期收集有關商務信息和數據,整理、編制、發布商務信息;負責商務重點工作的考核,組織年度綜合業務考評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商務網站的管理;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服務外包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的擬訂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企業資格認定、年審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各類業務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服務外包人才培養、企業培育、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負責服務外包培訓、認證、市場開拓等國家、省、無錫市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對申報“宜興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基金”的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情況的調研和分析工作。 (二)外貿管理科(掛“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編制全市外貿年度調控目標及中長期目標,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調查、跟蹤全市外貿整體運行狀況、走勢和難點、熱點及重大問題,擬定并實施外貿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聯絡協調對外貿易相關部門,解決外貿進出口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申報、協調、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工作;負責全市加工貿易審批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國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等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進出口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研究新的對外貿易方式,推進電子商務和標準信息化工作發展;貫徹國家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鼓勵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推動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出口產品研發;擬訂發展國際技術服務貿易工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和指導全市開展國際技術服務貿易工作,承擔全市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的管理工作。 (三)外資管理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外資企業管理科”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市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利用外資政策考核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利用外資的統計、政策咨詢和調研工作;負責新設和變更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和報批工作,審核上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負責權限內鼓勵、允許類項目解散審批工作;負責省級以上開發區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所有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指導、協調、管理、服務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協調處理外商投資、合資、合作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備、零件、零配件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建設工作;牽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口岸電子系統執法工作;負責市利用外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外經管理科 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擬訂和執行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管理、協調工作;審查上報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和在國外設立相應機構;負責全市境外辦非貿易企業、對外援助和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的上報、統計和協調管理,組織指導外派勞務培訓工作;管理對外援助和接受國外援助工作;負責審核報批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設在境外的經貿機構;負責全市外經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開辟與有關國外政府、經濟部門經貿合作渠道,牽頭海外經貿網絡工作和扎口境外企業的協調管理。 (五)市場秩序管理科(掛“市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協調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指導商貿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指導商貿市場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推動商貿市場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承擔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和屠宰執法指導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商貿市場發展科 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各種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參與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參與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舊貨流通、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典當行業的審核上報和管理職責。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并提出相應的調控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和酒類管理的有關工作。 擬訂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提出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和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商貿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餐飲業、住宿業、生活服務業、國內展覽業和廣告業等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七)口岸管理科 擬訂和執行全市促進口岸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類開放口岸、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電子口岸規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海關、檢驗檢疫、海事等口岸查驗部門對出入境貨物和交通工具進行檢查及監管工作;負責口岸查驗單位通關業務的目標考核,協調解決口岸查驗中的問題;負責全市共建文明口岸工作;負責全市口岸運行統計分析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14名,其中正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五、其他事項 1、宜興市屠宰管理稽查大隊由原市經濟貿易局管理成建制劃轉市商務局管理。事業編制6名,經費渠道為市財政全額撥款。負責人為1正1副,承擔全市屠宰管理稽查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市商務局在協調處理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時可使用宜興世界貿易組織事務辦公室名義。 六、附則 本規定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宜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