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0]5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通過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使用原料、添加劑及產品的監督檢查,切實加強食品生產環節監管,降低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風險,預防和控制區域性、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現就2010年全市生產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下達如下計劃: 一、制定計劃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六十條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應當包含食品抽樣檢驗的內容”。根據以上規定制定本計劃。 二、抽樣檢驗對象 全市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251家企業和已經簽定質量安全承諾書的95家小作坊(注:因省政府尚未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暫未將其它小作坊列入抽檢計劃,待辦法出臺后再另行申報增加計劃)。 三、抽樣檢驗產品 全市企業生產的各類食品,包括糧食類(大米、小麥粉、掛面)、食用油(食用植物油、動物油脂、植脂奶油)、調味品(醬油、醋、蒸肉佐料、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桶裝飲用水、固體飲料、果味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膨化食品、茶葉、酒類(白酒、黃酒、葡萄酒、露酒、米酒)、炒貨、蛋制品、糕點、豆制品、蔬菜制品、蜜餞制品等。 四、檢驗批次的確定 按照生產食品風險程度的高低,結合我市食品企業實際生產情況及季節性生產特點,確定抽樣檢驗批次。飲料中的桶裝飲用水因風險程度較高和2009年度抽樣檢驗合格率較低,安排全年檢驗4次,其他食品因風險程度較低或季節性生產等特點,安排全年檢驗2次;春、秋兩季正常生產的茶葉生產企業,安排全年檢驗2次,其余茶葉企業安排檢驗1次;糕點生產企業,安排全年檢驗2次,糕點作坊式企業,安排檢驗1次(詳見附表:2010年全市生產環節食品抽樣檢驗計劃)。 五、檢驗項目 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規定的監督檢驗項目。 六、組織實施 本計劃由宜興質監局負責組織實施,由其下屬法定檢驗機構宜興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按其資質和能力承擔抽樣檢驗任務,承檢單位應當制定抽樣檢測細則,報經宜興質監局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市食安委和市財政局等機構(部門)監督執行。 七、經費來源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本抽檢計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承擔,有關部門和機構不得向企業收取包括買樣費、檢測費等相關費用。 八、有關要求 1、全市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嚴格按照計劃確定抽檢樣品,拒絕抽樣按不合格產品論處。 2、承檢單位應當: (1)選派具有檢驗檢測資質、技術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抽樣檢驗工作,抽樣采取突擊檢查形式,事前不得通知或預約企業; (2)抽樣檢測人員應當主動向被抽樣單位出示檢驗員證及季度抽樣檢驗文件,說明來意,并取得企業的支持與配合,完成現場抽樣工作; (3)自抽樣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報告,并將抽檢結果連同分析報告一并報市政府。定期檢驗一旦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應當在發現當天將檢測情況報宜興質監局。 (4)堅持科學、公正、準確的原則,抽樣、檢測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規范進行,并應嚴格遵守行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3、各鎮、園區、街道和市各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督促轄區內企業配合抽樣檢驗,協助承檢單位開展抽樣活動,完成抽檢任務。 附:2010年全市生產環節食品抽樣檢驗計劃(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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