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7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工業50強”企業評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宜興市“工業50強”企業評選辦法 為加快推動我市工業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工業企業上規模、上水平,凸顯規模企業的引領帶動作用,現就 “工業50強”企業提出如下評選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通過規模企業創建評選活動,充分發揮規模企業的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形成“比、學、趕、超”的發展氛圍,引導全市工業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走規模化、品牌化和高端化的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推動全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評標準 1、基本條件 參評企業必須是當年工業應稅銷售在2億元以上,資產總額1億元以上;企業注重誠信經營,注重節能減排,注重安全生產,社會形象良好;對本行業、本地區經濟發展有較強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2、計分標準 (1)對上貢獻:當年國、地稅凈入庫稅金(增值稅、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市平調基金)每100萬元得1分。 (2)后勁投入:當年工業后勁投入財務支出數每1000萬元得1分。引進國外先進裝備每200萬美元加1分,限加5分。 (3)節能減排: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得1分,完成能源審計得1分。當年度企業萬元產值能耗下降5%以上加1分,實施節約1000噸標煤以上節能項目加1分。 (4)應稅銷售:當年應稅銷售每1億元得1分。應稅銷售增幅每超10個百分點加1分,限加5分。 (5)資產總額:當年資產總額每超3000萬元得1分(按比例得分)。 (6)企業上市:上市企業得10分。 (7)名牌產品:擁有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得6分,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得3分(同一商標同一產品不重復計算)。當年度企業獲得1項發明授權加1分;作為主要起草單位制訂或參與制訂省級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分別加1分、2分、3分、5分。 (8)科技創新: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得6分;國家級技術(工程)中心(研發機構)得6分,省級技術(工程)中心(研發機構)得3分。 (9)慈善事業:當年度企業慈善事業(通過市、鎮兩級慈善基金會捐贈的,按照市慈善基金會正式票據額計算)金額每20萬元加1分(不足整數按比例得分),限加5分。 (10)企業家培訓:參加市組織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脫產培訓活動(一周以上),每參加1人次加0.25分。 三、評選程序 1、企業申報:參評企業填寫《宜興市“工業50強”企業評選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輔助證明材料,由鎮(園區、街道)初審蓋章后報市經貿局。 2、部門審核:市經貿局對參評企業的上報資料匯總后,遞交有關部門分頭核準。其中:應稅銷售收入及納稅情況由市國稅局負責審核;實繳國、地稅分別由市國、地稅局負責審核;后勁投入、技術中心由市經貿局負責審核;上市企業由市發改局負責審核;高新技術企業、工程中心(研發機構)、發明專利由市科技局負責審核;名牌產品、標準化工作由宜興質監局負責審核;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由宜興工商局負責審核;慈善事業由民政局負責審核;集團企業所屬成員單位名單由市經貿局會同宜興工商局審核(企業集團考核的相關指標按在宜注冊的控股企業成員單位財務會計年度數匯總確認)。凡當年度被市綜考委列入否決項目的企業,一律不參與本評選活動。 3、評定表彰:每年年初,由市經貿局牽頭負責考核,各相關部門審核后由市經貿局對照標準進行綜合評分,排定“工業50強”企業名單及次序,報市批準后,在市綜合先進表彰大會上授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