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11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中國電纜城品牌基地培育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加以貫徹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七月九日 宜興中國電纜城品牌基地培育實施方案 “宜興中國電纜城品牌培育基地”(以下簡稱品牌基地)已經無錫市人民政府正式授牌,為加快品牌基地建設,進一步推進我市電線電纜產業實施品牌戰略,促進我市電線電纜產業由數量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質量優勢和競爭優勢,全面產業層次,對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質量與知識產權立市”戰略目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轉變發展理念,創新發展模式,認真實施“質量與知識產權立市”戰略,堅持政府引導、部門協作、企業與社會積極參與的工作機制,更加重視品牌培育、挖掘、創立和升級,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推進品牌戰略的有效實施,著力營造有利于品牌創造的創新環境、品牌利用的市場環境和品牌保護的法治環境,不斷提升區域核心競爭力,促進宜興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到2011年,建立起在全國范圍內有影響力的中國電纜城品牌培育示范基地和江蘇省級品牌培育基地,并通過該品牌基地的培育效應,帶動我市陶瓷、環保、精細化工等其他特色產業集群相繼建立品牌基地,培育一批龍頭產品、產業,形成一批馳著名商標、名牌企業,扶植一批產業集群,努力構建和提升中國電纜城區域經濟發展的品牌驅動效應,使高知名度品牌在數量和質量上繼續保持在無錫市甚至全省各縣(區)的前列;中國電纜城企業商標認知程度、商標知識普及程度不斷提高,尊重和保護商標的良好社會氛圍基本形成,品牌管理和鼓勵品牌創立發展的政策措施基本健全,整個電纜城商標發展和保護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通過事前引導、事中服務、事后保護等措施,促使企業積極注冊并合法使用商標,實現由企業被動注冊商標向主動注冊商標轉變,擴大我市電線電纜行業商標的注冊總量,積極引導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和名牌產品;通過宣傳培訓,使企業的創牌意識由“要我創”向“我要創”轉變,幫助企業確立商標發展戰略,走品牌突圍之路,共享品牌效應。 (二)具體目標 1、保持注冊商標總量穩步增長。2009年至2011年,基地注冊商標(含境外注冊,下同)新申請數力爭達到350件,注冊商標凈增加數達到330件,注冊商標總數累計達到1400件,有效注冊商標擁有量位列全市各鎮之首。 2、高知名度品牌顯著增加。到2011年,基地內無錫市知名商標累計達42件,比2008年底凈增20件,無錫市名牌產品累計達35只以上;江蘇省著名商標累計達19件,凈增9件;江蘇省名牌產品累計達20只以上;中國馳名商標累計達15件,凈增5件,中國名牌產品力爭再申報成功3只,使高知名度品牌的數量位于全省各品牌基地的前列。 3、完善品牌管理機構。通過三年時間努力,使基地內無錫級品牌以上的企業都建立品牌管理機構,制訂品牌管理制度,并逐步向其他企業推開,推動在當地及官方網站成立品牌企業展示中心,為基地內高知名度品牌企業提供展示平臺。 三、機構職責 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長任組長的品牌基地培育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工商局、質監局、經貿局、科技局、財政局和官林鎮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官林鎮政府,具體承擔品牌基地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制訂并實施品牌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機制; 2、制訂并實施品牌基地的品牌建設規劃,全面實施品牌戰略; 3、協助工商、質監等部門或自行組織品牌宣傳,提高品牌基地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增強線纜企業及區域經濟的核心競爭力; 4、指導、幫助基地企業建立健全商標管理制度,提升商標管理水平,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組織開展品牌建設和運作的培育、輔導工作,提高企業的商標意識、品牌意識,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產品質量,擴大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消費者的知曉度; 5、有條件組織開展集體商標的申請注冊工作,指導集體商標的規范使用; 6、指導、幫助和鼓勵品牌基地成員企業注冊商標(含境外注冊),爭創馳著名商標與各級名牌; 7、教育和引導品牌基地內企業加強自我保護和自律建設,規范使用自己的商標,誠信守法經營,并積極支持和參加品牌基地組織的創品牌和各項公益活動,切實維護企業自身的形象和合法權益。 品牌基地培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履行上述職責時,應注意與宜興市電線電纜行業協會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品牌基地的建設。 四、具體措施 1、加強宣傳引導,構建四項平臺。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利用日常走訪檢查、企業年檢等機會,向企業宣傳商標、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品牌基地辦公室要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大力開展有關商標品牌知識的宣傳,在區域內掀起實施商標戰略的高潮。一是建好服務平臺,加大對企業馳著名商標、各級名牌產品的申報推薦力度,注重提升品牌層次,建立品牌創建梯隊,有重點地制訂扶持計劃;二是用好宣傳平臺,利用各類媒體大張旗鼓地搞好品牌宣傳,利用品牌表彰會、展示會、新聞發布會等加大對重點品牌的引導,營造全社會關注品牌、支持品牌的氛圍;三是提供展示平臺,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大型博覽會、展示會、經貿洽談會,展示基地內品牌企業的整體形象和實力;四是構筑交流平臺,定期不定期地邀請知名品牌專家,舉辦專題講座、研討會、論壇等,開展學術交流,通過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促進我市品牌建設的發展。 2、充分發揮職能,提高企業品牌意識。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行使服務職能,多方法多渠道地提高企業的商標品牌意識。一是相關部門要制定品牌發展規劃,指導企業完善品牌發展戰略,使品牌建設工作納入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中,強化企業對品牌的開發、推廣、管理和運作,提高市場對品牌的認知度;二是要指導企業建立品牌工作機制。一方面要指導企業明確管理部門和專職人員,制訂落實制度措施,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品牌建設;另一方面對尚無注冊商標的企業,要鼓勵其注重品牌開發,加快擁有自主品牌,對已注冊多年、在市場上有一定影響、整體實力較強的企業要積極推進品牌升級工作,幫助企業通過努力使擁有的注冊商標盡快成為省、市知著名商標和各級名牌,支持已享有聲譽的品牌進一步發展壯大;三是要研究分析電線電纜產業品牌發展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同,幫助企業解決品牌發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通過加強質量、標準和計量體系建設,確定重點幫扶企業,及時掌握動態情況,提供合理化建議,培養企業的創品牌意識和商標管理專業化人才;四是要制定企業商標使用、許可等管理標準,實施企業商標管理標準化工程,引導企業全面加強商標管理,防止出現諸如任意擴大使用范圍構成冒充注冊商標,隨意改變注冊事項造成商標專用權弱化,泛濫許可他人使用降低企業信譽,發現侵權不予投訴損害品牌形象,到期未續展喪失權利等不良后果,依法維護品牌基地企業的合法權益和行業整體利益;五是要引導發展出口品牌。鼓勵企業尤其是擁有自營進出口權的電線電纜企業“產品出口,商標先行”,在境外注冊商標,運用商標戰略參與國際競爭。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鎮兩級獎勵體系,市級財政承擔對獲得馳著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企業的獎勵,江蘇省級名牌或著名商標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國家級名牌或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符合政府集中采購規定的,予以優先采購。官林鎮政府在加大對創名商標企業宣傳表彰力度的同時,設立注冊商標專項獎勵資金,對基地內企業申報商標注冊的,每件獎勵500元;對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注冊商標的,逐國(區)注冊的每件商標獎勵2500元;凡按馬德里協定注冊手續辦理多國(地區)注冊,一次性在5個以上國家(地區)的,資助5000元;對申報成功無錫市級名牌或知名商標的,每件獎勵企業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