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9]9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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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宜興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科學、有效、及時防范和應對我市可能出現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認真做好監測、預檢分診和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最大程度地減少疫情對公眾健康和社會造成的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江蘇省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無錫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宜興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的,或需要由無錫市級以上政府處置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上級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后,按上級布置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⑴ 預防為主,外堵內防。提高全社會對甲型H1N1流感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對儲備工作。及時了解甲型H1N1流感發展疫情趨勢, 掌握疫區來返宜人員信息,嚴格落實疫情外堵內防措施。加強疫情監測、報告、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和早治療。 ⑵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合作,根據甲型H1N1流感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發揮各級作用,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 ⑶ 依法規范,科學處置。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完善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置體系,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技術方案和工作制度,對可能在我市發生的甲型H1N1流感加強監測、預警,一旦出現疫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確保科學有效處置。 ⑷ 部門合作,聯防聯控。根據疫情性質和應急處置需要,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建立部門聯防聯控、通力合作的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可能在我市發生的甲型H1N1流感。 ⑸ 加強宣教,社會參與。市衛生局應和市委宣傳部加強合作,廣泛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要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加強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社會防控水平。 2疫情分級 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范圍、擴散趨勢和嚴重程度等,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急響應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⑴ Ⅳ級((一般甲型H1N1流感疫情)響應:國際上出現流感病毒在人際間傳播并引發持續性疫情(世界衛生組織發布流感大流行四級以上警告)或國內其他省(市、區)出現散發病例。 ⑵ Ⅲ級(較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響應:本市出現單個病例或國內其他省(市、區)已經出現局部流行。 ⑶ Ⅱ級(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響應:省內城鄉社區出現聚集性病例或本市出現數例散發病例,疫情存在擴散趨勢。 ⑷ Ⅰ級(特別重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響應: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 3 組織體系 3.1 應急指揮機構 3.1.1市領導小組 市人民政府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揮協調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委宣傳部、衛生局、發改局、財政局、經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交通局、農林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經局、文廣新局、環保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旅游局、外辦、電信公司、物價局、海關、紅十字會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和指揮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成立甲型H1N1流感專家小組;確認甲型H1N1流感疫情級別;做好預測、預警、預防工作;上報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配合相關信息發布;組織演練、科研、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 成員部門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按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報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疫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組織應急處置宣傳報道,深入宣傳黨和政府對防治工作的重視及采取的有效措施,開展危機心理干預,普及疫病防治知識。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制訂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醫療救治、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督導疾病防控、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織成立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專家組;依法報告甲型H1N1流感信息;組織人員培訓,提供技術支持等。依法提出實施交通檢疫、隔離、封鎖有關區域的建議。 市發改局、財政局:負責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貿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物價局:負責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械、消毒防護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儲備、調度、供應工作,加強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監管,查處假冒偽劣產品制售和違法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學校、托幼機構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范工作,落實晨檢制度和消毒措施,按規定進行每日報告。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的宣傳。 市建設局、旅游局、經貿局:負責建筑工地、文化娛樂場所、旅游景區、賓館飯店等人群密集場所疫情防范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市建設局負責甲型H1N1流感隔離區垃圾、污水等生活廢棄物處理、消殺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監測與疫情有關的社會動態和網絡輿論,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穩定;配合衛生和檢驗檢疫部門依法落實封鎖、控制、隔離、交通檢疫等措施;做好外來人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組織社會捐助,管理和發放捐助款物;組織和動員社區、村委會力量,參與群防群控群治;組織落實養老機構、福利中心的消毒防范措施;協調做好死亡病例遺體消毒火化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落實參與甲型H1N1流感處置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和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進行檢疫、查驗工作,組織制訂并實施檢疫、留驗、調查、處置方案,將發現的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醫療機構處置,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運輸環節傳播,做好疫區的道路交通管理。 市農林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開展對與人類接觸密切的動物相關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負責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跟蹤病毒變異情況,有效預防和處置疫情;負責活豬及產品的檢疫監管。 市外經局:負責做好參加外經外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防范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外經貿活動期間跨地區傳播。 市環保局:負責環境質量監測與環境保護監督執法。 市外辦:負責為我市外籍人士和港澳臺同胞提供健康服務咨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置工作,及時收集和通報國外傳染病疫情信息。 海關:負責做好通關貨物檢查消毒管理工作。 市電信公司:負責為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市紅十字會: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疫情處置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調運、市場監管、污染控制、相關法規制定,以及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等。 3.1.2各鎮(園、區、街道)政府 成立應急指揮小組,負責配合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領導小組做好本轄區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3.2日常辦事機構 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全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處置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及時了解、收集和匯總疫情信息,并向市政府和無錫市衛生局報告;建立完善全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防治體系、應急指揮信息平臺;負責編制、修訂、實施市級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組織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展趨勢研究,會商應急處置措施,協調本市范圍內甲型H1N1流感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負責處理日常事務,承辦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3.3 專家組 市衛生局成立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專家組和醫療救治專家組。其職責是: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判定、分級以及采取相應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對準備和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監測預警、應急響應及響應終止、處置評估提出意見;承辦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3.4 現場指揮部 我市一旦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接受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領導小組領導,下設若干應急小組。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領導小組領導下,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動和調配應急資源,組織現場各類保障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報工作,撰寫疫情災情評估報告。 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應急小組: ⑴ 信息收集評估組:由市衛生局、公安局等組成。市衛生局負責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監測與救治工作,掌握并報告現場應急處置措施落實情況,依法指導有關部門落實應急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評估甲型H1N1流感發展趨勢和影響,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應急措施和建議。市公安局負責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提出應對措施建議。 ⑵ 預防控制組:由市衛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建設局、海關組成。市衛生局負責開展甲型H1N1流感應急防控工作,包括現場調查、采集、保存樣品送上級機構檢測,必要時對易受損害人群采取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性用藥和群體防護等,對相關人員采取醫學隔離措施,對現場采取消毒、隔離措施,向現場指揮部提出進一步防控措施建議,對參加現場應急處置人員采取衛生防護措施等。市公安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和現場指揮部指令,協助組織人員疏散或隔離,必要時依法封鎖傳染病疫區,加強對外來人口的防控工作。市交通局負責為人員疏散提供交通保障,同時對需要采取防控措施的交通工具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學校預防控制工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做好出入境口岸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和衛生處理工作,負責掌握并報告疫區來宜人員情況。市建設局負責建筑工地外來務工人員的預防控制工作。 ⑶ 醫療救治組:由市衛生局組成。負責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醫療救治工作,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措施建議。 ⑷ 物資供應組:由市經貿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交通局等組成。市經貿局牽頭組織、協調、保障甲型H1N1流感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個人防護等物資的調度、生產和供應工作。 ⑸ 應急資金組:由市財政局、發改局等組成。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協調和及時安排甲型H1N1流感現場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并負責對市級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⑹ 安全保衛組:市公安局負責掌握、分析疫區現場社會治安動態,依法、及時、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⑺ 后勤保障組:由市經貿局、衛生局、交通局、電信局等組成。市經貿局牽頭,負責現場指揮部及其相關人員生活、交通、通信、衛生防護和醫療等后勤保障工作。 ⑻ 基層工作組:由市民政局、農林局、公安局等組成。組織農村鎮村兩級和城市社區管理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宣傳教育,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⑼ 救助捐贈組:由市民政局、財政局、紅十字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等組成。負責協調、組織接受捐贈,實施對困難人群的救助計劃。 ⑽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衛生局等組成。市委宣傳部牽頭,依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相關宣傳報道工作。 3.5專業機構組織 3.5.1 醫療機構 ⑴ 負責開展對流感樣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的監測與報告工作。 ⑵ 嚴格按照《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設立專門的發熱門診,認真執行預檢分診,規范發熱門診管理。發現可疑病例后,經單位內會診后立即就地隔離并報告市衛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會診確認后報市政府和無錫市衛生局,同時用專用救護車送至市定點醫院,并做好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觀察工作。 ⑶ 做好院內技術培訓、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外環境。 ⑷ 協助疾控機構按要求采集、保存樣品,協助疾控機構人員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⑸ 對轄區內居家隔離的醫學觀察者進行每日隨訪,隨訪記錄上報市疾控中心。 ⑹ 市人民醫院作為本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定點收治醫院,承擔甲型H1N1流感疑似、臨床、確診病例的收治工作;成立院級包括中醫藥專家在內的醫療救治專家組,及時救治病人,開展包括中醫藥在內的治療方法研究;負責對病例治療進展情況進行報告;對甲型H1N1流感病人實行先收治、后結算的辦法,不得以醫療費用為由拒絕收治或延誤治療。 ⑺ 市中醫院、第二人民醫院、武警8690部隊醫院作為后備收治醫院,要成立院內醫療救治隊伍,預留專門病床,做好疫情蔓延時的收治準備,服從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 ⑻ 做好有關衛生宣傳教育和病人心理輔導工作。 3.5.2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⑴ 市疾控中心要確定專人負責每天定時進行疫情監測、信息收集、網絡直報和分析工作;負責制定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處置,按要求采集、保存標本送上級機構檢測,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疑似病例進行追蹤調查;負責對醫療機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各防保所(科)的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開展與甲型H1N1流感防控與應急相關的技術研究,組織必要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藥械、衛生防護用品的儲備;必要時組織進行應急預防接種、預防服藥等措施。 ⑵ 各基層防保所負責對密切接觸者和疫區歸來人員進行追蹤調查,對疫區歸來人員實行健康隨訪制度。協助市疾控中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消毒工作。 3.5.3 衛生監督機構 ⑴ 依法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熱門診、預檢分診、醫療廢棄物處置、疫情報告等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個人防護等措施和疫點、疫區預防控制措施落實。 ⑵ 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做好學校、托幼機構和公共場所等預防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 ⑶ 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衛生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5.4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負責口岸出入境人員的健康申報、體溫檢測、醫學巡查、疾病監測、疫情報告、病人控制、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 監測、預警、確認和報告 4.1 監測 4.1.1 流感樣病例監測 各醫療機構加強對流感樣病例監測,做好登記報告工作。發現可疑病例或聚集性病例時應當立即上報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及時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按要求采樣送上級機構檢測,落實相應防控措施。針對當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形勢,加強中青年病例、重癥病例的采樣工作。 4.1.2 不明原因肺炎監測 根據《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排查和管理方案》,市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均要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監測、排查和管理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義的病例后,立即報告市衛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市衛生局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專家組進行會診和排查,市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組織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及采樣。通過“不明原因肺炎”監測,及時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 4.1.3 其它監測 各醫療衛生機構加強發熱呼吸道病例的監測,發現病例異常增多及時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市疾控中心組織流行病學調查以確認是否存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加強對下列病例的監測和發現:兩周內來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國家及地區或流感疫區的流感樣病例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醫護人員中具有典型流感癥狀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發現此類病例立即報告、采樣送檢并對病人進行隔離。 4.2 預警 4.2.1 預警分級 (1)藍色預警:國際上出現大范圍的流行或國內其他省市出現散發病例,向公眾發出藍色預警。 (2)黃色預警:本市出現單個病例或國內其他省市已經出現局部流行,向公眾發出黃色預警。 (3)橙色預警:省內城鄉社區出現聚集性病例或本市出現數例散發病例,疫情存在擴散趨勢,向公眾發出橙色預警。 (4)紅色預警:省內出現跨縣(市、區)范圍的廣泛流行或本市出現聚集性病例,向公眾發出紅色預警。 無錫市級以上發布預警時,按上級預警級別執行。 4.2.2 預警的評估與信息發布程序 ⑴ 評估:市疾控中心應加強對流感樣病例的監測,隨時分析甲型H1N1流感疫情動態,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監測信息,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及時分析評估全市疫情,向市領導小組提出相應級別的預警意見,由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報上級政府。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疫情可相應提高預警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⑵ 發布:公眾預警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后發布。 4.2.3 變更:如有關資料證明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可能性發生變化,市領導小組根據預警信息變化情況和專家組評估意見,對原發布的預警信息予以變更,并報上一級政府。(提高預警級別或降低預警級別)。 4.3 確認 我市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須由省衛生廳和衛生部專家組進行最終判定。后續臨床診斷和確診病例由省級專家組確認,疑似病例由無錫市專家組會診確認。 4.4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甲型H1N1流感相關事件,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疫情報告專用電話:87961073。 4.4.1責任報告單位:市政府,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其他有關單位(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教育局等)。 4.4.2責任報告人: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 4.4.3報告時限:各級醫療機構發現符合衛生部《甲型H1N1流感診療方案(2009版)》定義的疑似、臨床和確診病例時,于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報告疾病類別選擇“乙類傳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為加強相關疫情處理信息的報告,暫通過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事件調查處理和病例個案信息報告,報告事件類別選擇“乙類傳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具體報告要求為: ⑴ 責任報告人和報告單位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疾控中心報告。 ⑵ 市疾控中心接到疫情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調查處置,按規定采集相應標本送上級機構檢測,并在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和無錫市疾控中心報告。 ⑶ 接到疫情信息報告后市衛生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無錫市衛生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⑷ 疫情發生地實行專病報告管理,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實行甲型H1N1流感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醫療衛生單位每日上午6:30前將過去24小時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發病、轉歸情況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每日上午7:00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市政府和無錫市衛生局報告。 5應急響應和終止 5.1 應急響應原則 發生Ⅳ級以上甲型H1N1流感疫情時,市政府、市各成員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要遵循疫情發生發展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疫情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維護社會穩定。 我市以外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市領導小組應及時將疫情通報各成員部門,做好應急處置物資儲備與人員準備。市衛生局接到甲型H1N1流感疫情通報后,要及時通知相應的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場所、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本市內發生。各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無條件服從市衛生局的統一調配和指揮,市衛生局服從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甲型H1N1流感發生地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響應措施 5.2.1市政府及成員部門 ⑴ 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置;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的需要,調集本市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⑵ 劃定控制區域: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現暴發流行時,市政府經報無錫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宣布疫區范圍;經省政府決定,可以對疫區實施封鎖;其中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的,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決定。 ⑶ 疫情控制措施:市政府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市的波及范圍,經報無錫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本行政區域內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病原體污染的空間、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⑷ 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疑似、臨床、確診甲型H1N1流感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統一收治市定點醫院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⑸ 實施交通衛生檢疫:交通、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向市衛生局指定機構移交。 ⑹ 開展群防群控:各鎮(園、區、街道)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在各鎮(園、區、街道)應急指揮小組領導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以及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⑺ 維護社會穩定:各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⑻ 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整治城鄉衛生環境,對垃圾、糞便、污水及時清運消毒,嚴防水源污染。 廣泛開展面向公眾的甲型H1N1流感知識健康教育活動,宣傳正確的消毒方法,提高群眾的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2.2各鎮(園、區、街道)政府 各鎮(園、區、街道)政府應急指揮小組配合市領導小組做好本轄區內的應急處置工作。深入開展轄區內愛國衛生運動和群防群控,負責控制區居民的生活保障,做好居民思想穩定工作,配合疏散有關人員。 5.2.3 非事件發生地的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地區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市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密切保持與事件發生地區的聯系,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做好本市應急人員與物資準備;加強相關疾病與健康監測和報告,開展重點人群、重點場所和重點環節監測和預防控制工作;開展防治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根據上級政府決定,開展交通衛生檢疫等。 5.3分級響應 5.3.1 一般疫情(Ⅳ級)應急響應 ⑴ 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調集人員、物資、資金、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做好各類應急儲備及準備;做好生產、生活保障和輿論宣傳引導工作。 ⑵ 市衛生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技術強化培訓和應急演練,做好各項衛生應急物品、器械儲備;組織對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導檢查。 ⑶ 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預檢分診制度,發熱呼吸道病人必須到發熱門診就診;未設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遇有發熱病人應免費提供口罩并轉診,重癥病人應有醫護人員護送;對流感樣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高危人群等開展監測和報告制度。 ⑷ 市疾控中心進入24小時疫情應急值班狀態。 5.3.2較大疫情(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措施: ⑴ 市政府及成員部門 無錫市政府啟動《無錫市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后,市政府在無錫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預防控制措施。市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局做好信息收集、交通檢疫、密切接觸者追蹤和調查、人員安置等工作,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供應和資金保障。市衛生、農林、檢驗檢疫等部門應及時相互通報監測信息。如我市為非事件發生地,要視情況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本市發生。 ⑵ 市衛生局 ①病人救治和接觸者處理:病例收治到定點醫院(市人民醫院),醫務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和醫院感染控制。密切接觸者進行預防性服藥。市級醫療救治專家組參與或指導病人救治工作。醫療機構內流感樣病例及候診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對于其他密切接觸者可建議佩戴口罩。 ② 流行病學調查:及時組織開展對病例的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征調查,采集樣品送上級機構檢測,對病例的可能感染來源、潛伏期、傳染期和臨床表現進行認真調查,對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和調查,對出現癥狀者要及時進行隔離和醫學觀察。流調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必要時請無錫市衛生局、省衛生廳派專家赴現場指導調查處理和開展危險性評估工作。 ③ 監測和報告:各醫療機構要設立流感樣病例預檢分診點或指定專人加強預檢分診工作,詳細詢問流行病學史(從疫區歸來、與可疑或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史、與患病動物有接觸史等),對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樣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進行隔離和報告,由市疾控中心采集標本,送上級機構進行病毒分離鑒定。 ④ 藥物應用:按照藥物儲備與應用的原則,市衛生局根據疫情形勢及防控工作要求,適時向無錫市衛生局、省衛生廳提出請求支援。 ⑤ 其它公共衛生措施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和指導做好對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 市健康教育所要及時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眾出現流感樣癥狀要及時就醫,減少外出,外出時佩戴口罩。向社會公布咨詢電話(87961081),接受群眾有關流感防治知識的咨詢。 5.3.3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疫情(Ⅱ級)應急響應 在省政府啟動《江蘇省甲型H1N1流感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預案(試行)》后,市政府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啟動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各應急小組,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如我市為非疫區,做好本市防控工作的同時,服從省統一指揮調度,支援疫區應急處置工作。 5.3.4 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應急處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后,可能導致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的發生。各類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門及時掌握分析社會治安動態,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及時、妥善處置與疫情有關的突發事件。由宣傳、經貿、公安、工商等部門及時開展公眾宣傳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活動,進行耐心說服、疏導,穩定人心。 5.4 應急響應結束 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甲型H1N1流感疫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末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Ⅰ、Ⅱ、Ⅲ級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國家或省、無錫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分析論證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Ⅳ級甲型H1N1流感疫情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組分析論證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無錫市衛生局報告。 6 后期處理 6.1 善后處置 甲型H1N1流感疫情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受災人員,恢復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做好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置工作。 6.2 社會救助 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捐贈活動。民政局、紅十字會和慈善機構發動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展開救援,并按有關規定負責管理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發放工作。民政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監管,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于受疫情之災的群眾。 6.3 后期評估 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響應終止后,市衛生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市政府和無錫市衛生局。 6.4 撫恤、補助與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甲型H1N1流感、流感大流行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集體和人員的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工作需要制訂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和補償。 7 保障措施 7.1 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市級調控能力,建立市級應急物資倉儲站,儲備應急所需物資;并由實物儲備向生產能力儲備轉化,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市衛生局向市政府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市發改局和經貿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予以補充。 7.2 資金保障 市發改局負責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防治體系建設經費。市財政局按規定落實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財政補助政策和應急處置經費,所需資金已在部門預算中核定的,應按照快速撥款程序及時撥付;未在部門預算中核定的,要通過追加部門預算或調整部門預算內部支出結構等方式,及時安排和撥付。 7.3 輿論保障 各級政府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并充分發揮學校和社會團體在普及衛生應急知識和衛生科普知識方面的作用,指導群眾以科學行為和方式正確對待疫情。 8 獎懲 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政府和市人事、衛生部門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應急處置中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民政部門對應急處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為革命烈士。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應急處置工作延誤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經查實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和修訂,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本預案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預案,報市政府備案。 9.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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