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5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介組織管理的意見》已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介組織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統一監管,規范中介組織從業行為,更好地發揮中介組織在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所指中介組織是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咨詢、培訓、經紀、法律等各種服務,并且為各類市場主體從事協調、評價、評估、檢驗、仲裁等活動的機構或組織。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以規范和發展為主線,大力推進中介組織功能性建設與專業行業協會建設,切實維護中介服務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逐步形成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有機結合的中介組織規范發展運行機制和長效機制,為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宜興服務。 二、規范管理中介組織執業行為 1、堅持合法經營。中介組織應當亮證、亮照經營,并在其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布服務內容、服務規范、執業人員情況公示表、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投訴電話和地址等事項,自覺接受企業、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2、遵守職業道德。中介組織及其執業人員應遵守業務規則和職業道德,提供的信息、資料及出具的書面報告應當真實、合法,還應及時、如實地告知委托人應當知道的信息,對執業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項予以保密,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業務規范規定的其他事項等。 3、規范執業行為。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除即時清結及簡單的中介業務外)應當依法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并執行收費登記制、限時辦結制和服務承諾制。中介組織應當做好執業記錄,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應當遵守的業務規范的有關要求、委托事項的履行情況等。 三、建立健全規范和發展中介組織的長效機制 1、健全設立登記制度。對中介組織的設立、變更和注銷依法實行登記制度。法律法規規定設立中介組織需要前置審批的,申請人應當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再到注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前置審批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未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工商登記的中介組織,不得從事營利性中介服務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完善資質審核及資格準入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規范對中介組織專業資質的審核,健全資質認定辦法。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制定中介組織專業資質審核的規定。依法實施中介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制度,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執業。 3、規范中介組織收費行為。制定和完善我市中介組織服務收費標準,嚴禁任何中介組織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政府部門不得將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分解給中介組織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中介組織不得將中介服務掛靠在政府部門的工作職能上,強制進行收費。中介服務收費不得與政府性執法收費捆綁并相互搭車進行,強制企業或個人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企業或委托人指定中介服務組織,變自愿委托服務為強制或變相服務收費,或強迫企業、個人接受重復服務、重復收費。 4、引入競爭機制。嚴禁壟斷中介服務市場,凡具有法定專業資質的中介組織,行業主管部門應予認可,不得設置門檻。允許外地中介組織進入我市中介市場公平競爭,并按規定建立中介組織進入備案制。 5、嚴格市場退出機制。建立健全中介組織市場退出機制,依法規范退股、退伙及中介組織的解散、清算、注銷行為,保護投資者、經營者和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對出具虛假報告和證明材料、特別是違法違規嚴重的中介組織(執業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外,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取消其專業資質(執業資格),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資格證書)。 6、推進中介組織專業行業協會建設。條件成熟時可以組建本行業的中介組織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組建工作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影響的中介組織共同發起組建,實行中介組織和中介執業人員當然會員制,由中介組織民主推選理事并選舉產生領導機構。中介行業協會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履行自律、代表、服務、協調、培訓、監管等職能,依法制定本行業的章程,規范執業行為,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完善行業執業標準、自律規范和懲戒規則,建立行業自律性監督管理機制。中介執業人員應當接受中介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督。 7、建立健全中介行業信用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以中介組織及執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執業記錄、投訴等為基礎數據,建立中介執業信用檔案;以誠信數據收集、誠信評定程序、誠信等級標準、誠信公示方式等為主要內容,建立中介誠信評價制度。依法建立中介組織及其執業人員信用披露制度,將中介組織誠信狀況與登記機關監督管理、銀行授信額度、政府招投標等相掛鉤,推動中介行業信用水平整體提升。 8、加強行業自律。各中介組織要制定、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則,嚴格按章辦事。要完善勞動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水平。要建立執業質量審核制度,對不符合從業要求的執業人員要及時清退。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禁止無序競爭、低價競爭、惡性競爭和變相競爭,對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嚴肅查處,樹立良好的職業和社會形象。 9、完善代辦員管理制度。嚴格代辦員的選拔,將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能干事、會辦事、服務好的人員調整充實至代辦員隊伍。提高代辦服務的水平,強化代辦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工作能力、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加強對代辦員的管理監督,對代辦員工作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不能勝任代辦員工作的及時予以調整,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10、營造中介組織發展的良好環境。制定促進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著力發展經濟鑒證類中介組織。在鼓勵本地中介組織積極引進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的同時,努力吸引外地優質中介組織來我市執業。對從事經營服務性業務的中介組織,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吸收下崗職工或低保家庭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在稅收、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一定優惠;對從事公益性服務為主的中介組織,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鼓勵引進高端專業人才,將引入高端人才納入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各項優惠政策范疇。積極鼓勵專業人才創辦高層次中介組織,提高從業人員的執業水平和服務能力,帶動和提升全市中介組織的管理水平和綜合競爭力。鼓勵和引導中介組織進入相關重點專業園區,為園區提供配套服務。 四、加強組織領導 明確部門職責 1、建立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由市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市發改局、市監察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物價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經貿局、市安監局、市司法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建設局、市招投標中心等部門組成,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中介組織的規范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2、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定期由中介組織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聯系,溝通反饋信息,及時掌握中介組織經營情況和協調處理中介組織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3、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各類中介組織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負有依法管理和監督的首要責任,要在推動社會中介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中切實履行好職責。要堅持培育與監管并重的原則,加強日常監管的工作力度。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與社會中介組織的關系,保證中介組織獨立、公正地參與市場競爭,努力營造公平、誠信的中介服務市場。 市發改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中介組織的規范和發展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牽頭組織、協調、指導和推進中介組織在改革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市監察部門負責對中介組織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履行職責進行監督和督促,依法查處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中介組織的經營活動及違法違紀行為; 市行政服務中心負責對代辦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并探索建立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 市工商部門負責中介組織前置條件的審核、登記、注冊和工商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物價部門負責中介組織服務收費檢查,制定收費標準,規范和完善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等工作;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市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環保部門負責環境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安監部門負責安全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經貿部門負責拍賣、典當、能源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稅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公證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部門負責工程造價、工程監理、工程檢測、工程咨詢、房產評估等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民政部門負責婚介服務及其它相關中介組織的登記、注冊、管理和監督; 市科技部門負責科技成果交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技信息咨詢、專利代理、無形資產評估、知識產權服務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人事部門負責人才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公安部門負責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市招投標中心負責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檢測、鑒定認證、代理報檢等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產品質量檢測檢驗、計量服務、認證、認證培訓、認證咨詢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其它職能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各相關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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