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2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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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全市“雙百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三年(2009-2011)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全市“雙百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三年 (2009-2011)行動計劃 為加快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設,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切實提升我市產業層次和競爭力,實現經濟優化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雙百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三年(2009-2011)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引,圍繞市委十一屆四次全體會議關于科技創新“四個一”的要求,以“構筑創新體系,增強創新能力”為目標,以“5525”科技創新計劃為框架,加快推進規模企業和科技成長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步伐,在全市建成一批科研開發平臺、成果轉化平臺、公共服務平臺以及人才引育載體;并建立相應機制,確保有效運行,構筑起以企業為主體的區域創新體系,推進科技創新向縱深發展,努力促進我市產業轉型發展、優化發展。 二、總體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在我市重點規模企業和科技成長型企業中各建成100家以企業為主體、以產學研合作為基礎的企業研發機構。 力爭通過三年的培育,使企業的創新產出有明顯提高:依托企業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200名以上,企業研發人員總量超過1500名;成功開發高新技術產品250只,在研項目250只以上;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規模50億元以上;新增高新技術企業30家以上;新增專利10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200件以上。 具體推進計劃為:2009年建成100家,完成計劃的50%;至2010年建成150家,完成計劃的75%;至2011年建成200家,全面完成任務。 三、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原則。研發機構建設的產業布局要統一規劃,做到科學合理,確保相關產業都建立研發機構。要通過規劃,促進相關研發機構之間協調合作,實現最大程度的資源共享。企業要對研發機構的建設水平、功能定位、作用發揮和中長期發展都要做好規劃,按步驟實施。 2、企業主體原則。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研發機構的建設也必須以企業為主體。研發機構建設的經費投入、發展規劃、人員配置、總體布局設計等,都應以企業為主。要鼓勵企業建立起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研發機構的作用,使之成為企業研發產品、引育人才、產學研合作的主要載體。 3、政府引導原則。研發機構建設離不開政府營造的良好環境。各級各部門要重視研發機構建設,落實好市出臺的相關政策,爭取上級各類支持,加強對研發機構建設和運行的指導服務。 4、產學研合作原則。產學研合作是集聚創新資源的最好形式,建設研發機構的企業,要與一家或多家高校、科研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共同參與研發機構的建設與管理,特別是要共同確定研發方向和重點課題,把研發機構作為吸引高校、科研機構的創新資源、高層次人才的重要載體,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能夠在研發機構中產出。 四、主要任務 ——大力促進企業研發中心建設。鼓勵科技型成長企業以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設多種形式的研發中心,到2011年,建成企業研發中心130家。 ——加強各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積極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光電、光伏等新興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骨干企業建立宜興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各級企業技術中心,到2011年達到10家;鼓勵傳統優勢產業中的龍頭企業建立無錫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到2011年達到40家。 ——積極引進國家級研發機構的分支機構。鼓勵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進行深層次合作,共同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等在宜興的分支機構,到2011年建成10家。 ——引導企業自建或共建面向產業的公共服務機構。引導我市電線電纜、環保、非金屬材料、化纖織造、機械制造等支柱產業中的規模企業,聯合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面向產業的研發、檢測、設計、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到2011年,爭取建成省級公共服務平臺3家,宜興市級7家。 五、認定條件 1、基本條件 ——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必須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但有高技術研究內容和需求的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必須超過1億元人民幣。 ——注重培育自主知識產權。研發機構必須每年進行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一定超前性的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必須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工藝進行技術改造;必須幫助企業對引進的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并實現產業化;必須對研發成果積極申請專利,每年申請專利不少于1項。 ——突出產學研合作與人才引育。研發機構必須是企業與一家或多家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的,有明確的共建措施和目標。研發機構要成為企業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的重要陣地,擁有一支以高層次人才為領軍的科技人才隊伍。 ——法定代表人有較強創新意識和能力。作為企業研發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能夠尊重知識,重視人才,知人善任,并取得了良好的經營業績。 2、具體條件 ——企業研發中心 (1)申報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條件,且為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或雖目前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但確有高技術研究內容和需求且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 (2)申報企業申報前一年度的應稅銷售收入應達到2000萬元,或該年度應稅銷售收入雖達不到2000萬元,但該年度的最后四個月中至少有連續三個月的月應稅銷售收入達到250萬元。 (3)申報企業必須有一支5人以上的專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工程技術研究與試驗的人才隊伍,其中至少有1名高級職稱或研究生學歷的理工科類的專業技術人員。 (4)申報企業必須有相對獨立的場所、工程化試驗等設施條件,原則上項目組建完成后設施面積不低于 300平方米。 (5)建設期新增投資規模總額(不含轉移資產)不低于300萬元。 (6)企業研發中心在財務上必須實行專項核算,并定期向市科技局職能科室上報包括研發項目、研發經費、研發成果等績效統計數據。鼓勵產學研合作,并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共建協議。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1)申報企業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條件,有在我市兩年以上從業經歷,有高技術研究內容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課題,有相關領域的技術優勢和行業帶動作用。 (2)申報企業申報前一年度的應稅銷售收入應達到5000萬元。對不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但有高技術研究內容和需求的企業,年應稅銷售收入必須超過1億元人民幣。 (3)申報企業必須有一支8人以上的專門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工程技術研究與試驗的固定人才隊伍,其中至少有3名高級職稱或研究生學歷的理工科類的專業技術人員。 (4)申報企業必須有相對獨立的場所、工程化試驗等設施條件,原則上項目組建完成后施設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5)建設期新增投資規模總額(不含轉移資產)不低于500萬元。 (6)企業研發中心在財務上必須實行專項核算,并定期向市科技局職能科室上報包括研發項目、研發經費、研發成果等績效統計數據。鼓勵產學研合作,并與高校、科研機構簽訂共建協議。 ——國家研發機構來宜設立的分支機構 (1)來宜設立分支機構的單位應是高校、科研機構已經建成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或重點研發機構,且研究的內容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 (2)來宜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單位必須同宜興本地企業簽訂共建研發機構協議,并由本地企業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專用研發場地。 (3)來宜設立分支機構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單位應有不低于投資總額25%的實質性貨幣資金或研發設備投入,并保證提供2名以上高級職稱或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常駐宜興分支機構從事研發活動,其建成投運后專門從事研發的固定人員不得少于10人。 (4)來宜設立分支機構,應在同企業簽訂共建協議之前就向市科技局科技事業與條件科備案,接受科技基礎設施項目的日常管理。 (5)來宜設立的分支機構,在財務上可以依托本地企業的資源,但在收支上必須實行專項核算。 ——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1)申報單位應具備較好的科技資源和公共服務業績,開展公益研究與服務或公共技術服務業務不少于1年,有一支較高水平、專門從事公共服務的隊伍。研究生學歷人員或高級職稱的理工類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 (2)鼓勵研發能力較強的億元規模企業聯合科教單位申報專業化社會化的產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 (3)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成后,其面積不能低于1000平方米,建設過程中投入貨幣資金不能低于1000萬元(不含轉移資產)。 (4)鼓勵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實行產學研合作機制。 六、立項程序 1、每年3月,由市科技局發布本年度市級企業研發機構項目申請指南; 2、每年4月15日前,項目申報單位對照指南向市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 3、每年5月,由市科技局首先對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然后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項目予以立項; 4、每年10月,由市科技、財政等部門對已立項的研發機構進行驗收,對通過驗收的給予10萬元的研發裝備投入補貼。對未通過驗收的,可在下一年度10月申請重新驗收,重新驗收通過后可給予獎勵。對兩次驗收均未能通過的,取消立項資格。 5、列為宜興市級的研發機構并通過驗收后,原則上必須在第三年才能申報無錫市級研發機構。在建成無錫市級研發機構的基礎上,方能申報省級研發機構。 6、市科技局要積極幫助有資格的研發機構向無錫市、省、國家級升級,對新認定的無錫市級企業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5萬元的研發裝備投入補貼;對于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20萬元的研發裝備投入補貼。對于引進的國家級載體分支機構、新認定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分別給予20、50萬元的研發裝備投入補貼。(獎勵按照“同級不重復、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對同一企業建設的研發機構原則上不重復獎勵。) 七、運行管理 1、實行績效評估制度。對已建成的研發機構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次,對連續兩年良好以上的給予一定的滾動支持。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的,要求進行整改,連續兩年為基本合格的,取消研發機構資格。對考核為不合格的,當年取消研發機構資格。 2、實行研發機構運行情況統計制度。實行研發機構建設運行情況季報制度,要求各研發機構每季度上報運行情況統計資料,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和運行情況數據庫,及時將載體建設和運行情況向社會公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不按時上報統計資料的研發機構,在考核評估時不得列入良好以上等次。 八、推進措施 1、加強領導,協調推進。成立由市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科技、發改、經貿、財政等部門參加的三年行動計劃領導小組,建立研發機構建設和管理的工作協調機制。各鎮、園區、街道要落實一名分管領導,一名工作人員,負責本區域內研發機構建設的推進協調,對上銜接。加強全市企業研發機構建設規劃的研究制定,強化頂層設計,形成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劃分明確、政企聯動、協調推進的建設格局。 2、擺上位置,營造環境。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把促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強化宣傳引導,充分挖掘資源,制訂促進措施,切實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企業更要提高認識,明確其必要性和緊迫性,加快建設。市科技、發改、經貿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業務指導,要切實落實好省級科技研發機構在享受儀器設備進出口關稅減免、所得稅減免以及研發投入抵扣稅收等優惠扶持政策。 3、找準抓手,扎實推進。一是推進產學研合作,夯實研發機構建設的基礎。通過舉辦產學研活動,建立行業產學研聯盟,積極為企業與高校合作搭建平臺,引導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機構。二是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明確研發機構建設的目標。對其進行專利申請、運用和保護的業務指導,主動為研發機構做好專利申請等服務,鼓勵研發機構將創造自主知識產權擺上重要位置。三是項目引導,豐富研發機構建設的內容。通過科技項目的集成實施、申報上級基礎設施計劃等手段,激發研發機構建設運行的積極性,不斷豐富其建設內容,使研發機構步入正軌有序運行的軌道。 4、建立機制,加強服務。引導研發機構建立資源共享機制,明確研發機構在日常運行、對外服務、產學研合作、資金管理等方面的獨立性,有條件的要實行獨立注冊,自主經營。科技部門要幫助其制定可行的共享服務方案,保障一定規模的相關科技資源持續增加、不斷匯集和對社會開放服務。引導研發機構建立人才凝聚機制。科技、人事等部門要指導、支持研發機構在內部創造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實行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建立開放、競爭、協作機制,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吸引一批高層次技術人才隊伍,培育一支具有高度服務意識和精良服務技能的專業化人才隊伍。 5、明確目標,強化考核。按照市委十一屆四次全體會議提出的科技創新“四個一”要求,把“雙百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分解至各個鎮、園區、街道,在每年的科技創新責任狀中予以下達。研發機構建設的目標要納入到黨政領導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之中,加大在考核分中的權重。市科技局要制訂詳細的考核細則,每年進行兩次督查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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