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9]2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開發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太湖水污染防治力度,減少入湖污染負荷,全面改善太湖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無錫市大力推進太湖水環境治理“十大工程”》和目標任務書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以加快國家生態市、最佳人居環境城市創建為抓手,堅持科學規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突出污染源控制和減排,突出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突出入湖河道綜合整治,突出實施工程性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復等多種措施,有效控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著力改善和修復水生態環境,促進入湖水質明顯好轉。 二、工作目標 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構建監測預警、應急處理、協調聯動、公眾參與和信息公開、監督考核等長效工作機制;堅持多措并舉,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加快促進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好轉。2009年,全面啟動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確保省定9條重點入湖河道消除劣V類水質;到2010年,全市河道徹底消除黑臭現象;2009年城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0%,鎮區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水功能區水質及全市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小康指標考核要求。 三、主要任務 1、強化污染源頭控制。一是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重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傳統產業的技術改造,加快形成節約、環保、高效的產業體系,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二是進一步提高環保準入門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嚴格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停止審批化肥、農藥、食品、釀造、淀粉等排放氮磷污染的項目,嚴格控制新建化工、印染、表面處理等大排水量項目,污水無法接入管網集中處理的項目一律停止審批。三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太湖地區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直至停產,對偷排、超排企業一律實施高限處罰,一律征收超標排污費,一律下達限期治理決定。 2、強化污染排放削減。圍繞“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比2005年下降20%以上”的總量減排目標,按照新的太湖流域污染排放標準,采取多管齊下措施,確保減排任務的如期完成。一是繼續狠抓結構減排。堅決關閉和淘汰生產工藝落后、環境污染嚴重、資源利用粗放、不能穩定達標的劣質產能,持續開展重污染行業專項整治,確保完成第二輪“五小”、“三高兩低”企業的整治任務,有效解決結構性污染問題。二是鞏固強化提標減排。按照新的污染排放標準,繼續鞏固和深化印染、化工等行業的“提標”工作,以及1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提標”、除磷脫氮工作,有效提高達標率,減少污染排放。三是積極推進回用減排。結合節水型城市建設,積極引導協聯熱電、靈谷化工等規模企業和所有印染企業、污水處理廠實施“中水回用”工程,走減排、節能、降耗、增效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四是強勢攻堅接管減排。緊緊圍繞年內城區、鎮區生活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0%、75%的目標,組織開展生活污水接管“ 513”工程,即完成老生活小區雨污分流改造500萬平方米,新增納管10000戶,新增生活污水處理量3萬噸/天。同時完成計劃內的排污口封堵任務,確保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22條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163個排污口封堵工作。五是嚴格實施管理減排。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根據省經貿委、環保廳的部署,年內對50家以上化工、印染等重污染行業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完成省第四批11家企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全面啟動第五批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開展爭創省級以上循環經濟試點和環境友好型企業活動。 3、強化基礎設施建設。緊緊抓住國家擴大內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經濟增長的有利時機,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力度,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提升我市的水環境承載能力。一是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徐舍、西渚污水處理廠在4月底前建成投運;新建、和橋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全面完成;開工建設城北2.5萬噸/天、官林1萬噸/天兩座污水處理廠;確定張渚、和橋、丁山等污水處理廠的擴建方案并啟動建設;所有已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安裝COD、氨氮、總磷在線監測儀,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對污泥的處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二是加快污水管網建設。圍繞我市東部地區入湖河道兩側污水接入,以及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量的要求,年內再新建150公里污水主管網和10座泵站,并擴大支管網接入范圍,實現全市域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全覆蓋,大幅提升全市城鄉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量。三是加快農村集中居住點和分散農戶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一方面通過微動力或無動力凈化處理方式,主要實施入湖重點河道兩側、主干公路兩邊分散農戶的生活污水凈化處理設施建設。另一方面實施動力式管網收集集中處理農戶生活污水的設施建設,在每個鎮、街道選擇1-2個村組試點,年內建成50處以上。同時,繼續抓好農村戶廁改造,2009年完成生態型(三格式)無害化衛生戶廁改造2萬座,其中生態型衛生戶廁1800座。四是加快完善垃圾收集體系。按照補缺補差的原則,完善垃圾收運設施,新建垃圾中轉站滲濾液預處理設施,增加城鄉垃圾收運裝備,宜城、丁蜀購置電動垃圾運輸車150輛,改進生活垃圾收集模式,實行機械化作業,并且達到密閉運輸要求。五是加快固廢危廢處置中心建設步伐。抓緊做好前期工作,確保年內建成投運,使全市各類固廢危廢得到規范化和無害化處理。 4、強化入湖河道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一是全力實施省定重點入湖河道綜合整治。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緊編制除漕橋河外的其他8條省定主要入湖河道的水環境整治規劃實施方案,并以截污、清淤、企業整治、河容整治、兩岸綠化、環境衛生等為重點全面推進漕橋河和啟動實施其余8條河道的綜合整治,要切實按照規劃和實施方案確定的年度目標、工程任務的要求組織實施,為不斷改善河道水質、實現“太湖水變清”目標作出應有貢獻。二是全力實施湖河清淤和保潔。繼續加大清淤力度,年內完成疏浚河道248條、275.24公里、362萬方;全面落實入湖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要求,完成5條省定入湖河道和河網47.76公里、155萬土方的清淤任務;全面開展太湖生態清淤工程,借鑒竺山湖清淤經驗,確保在3月底前完成西岸線北段8.59平方公里、185萬方的一期生態清淤任務,努力減少太湖內源污染。建立和完善河道保潔等長效工作機制,逐步提升河道生態功能。同時全力加強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并建成一座藻水分離站。三是全力實施沿湖生態保護。在太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建設生態保護帶。繼續在沿太湖43.5公里濱湖岸線到瀆邊公路以東地區,及國控、省控的14條主要入湖河道兩側各500米上溯10公里,全面示范推廣植被修復技術,重點實施完成1.6萬畝環太湖防護林。繼續實施團氿清淤和生態濕地建設,以及東氿退漁還水和東氿生態環境建設,年內確保太湖湖濱和主要入湖河道5908畝生態濕地修復到位。四是全面實施“河長制”管理。積極配合省、無錫市做好省定9條重點入湖河道的“雙河長制”管理;對全市290條河(湖、庫、蕩、氿)實施市、鎮兩級“河長制”管理,按照責任分工,狠抓推進落實,切實改善水質。同時,要切實組織好出現藍藻和“湖泛”的應對處理工作。 5、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全力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切實降低氮磷對水體的富營養化影響程度。一是引導實施化肥農藥減施工程。繼續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以項目實施為載體,提高土壤質量。按照年內全市化肥農藥比2008年下降5%的目標,重點對太湖沿線上溯1公里所有河道沿線500米之內的27500畝水稻,實施節氮栽培,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同時選擇萬石、丁蜀兩個鎮進行2000畝有機稻生產試點,為2010年全部實施有機化生產積累經驗。二是全面完成滆湖圍網養殖整治。2009年3月底前,拆除滆湖18198畝圍網養殖,將滆湖圍網養殖面積壓縮到1.3萬畝以內,基本拆除市域范圍內非養殖功能區的圍網養殖。啟動實施徐家大塘4000畝退漁還湖工程。三是加快推進水產生態養殖。全面實施沿太湖養殖區1000畝池塘養殖循環水工程、14萬畝河蟹生態養殖和太湖一級保護區內1萬畝常規魚養殖清潔生產工程;完成高塍滆湖漁場800畝河蟹池塘無公害生態養殖和漕橋河沿岸兩側1公里內2050.48畝魚池生態養殖工程;繼續加快實施大浦港、烏溪河兩側各1公里2000畝清潔水產養殖工程。四是進一步實施畜禽養殖場綜合整治。全面推進太湖二期規模畜禽養殖場綜合整治,關閉太湖一級保護區內審批不合法、環保不達標的畜禽養殖企業,年內撤除漕橋河兩側各一公里范圍內年存欄量在50頭規模以上的27戶生豬養殖場;繼續以規模養殖場污水零排放和資源化利用為目標,對烏溪港、大浦港沿線禁養區外的14戶規模畜禽養殖場采取沼氣凈化、發酵床零排放、農牧結合多種方式進行治理;新建規模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15處。五是大力實施生態攔截型溝渠塘建設。重點在瀆邊公路兩側和主要入湖河道兩側建設30萬平方米的生態溝渠塘,種植NP吸收能力強的水生植物,實現生態攔截。六是繼續實施秸稈氣化工程。在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新建一座秸稈氣化站。 6、強化飲用水源保護。嚴格執行《橫山水庫水源保護區規劃大綱》及各項規定,進一步加強橫山水庫水源地保護工作,加快推進橫山水庫上游太華鎮區域“水改旱”、污水納管、水土保持、澗溝整治等“四大工程”,加強對橫山水庫上游污染和入庫水質的監測監控,確保各項指標穩定保持Ⅱ類以上。加快啟動建設新的飲用水源地油車水庫工程和西氿應急水源線保障工程。深化推進實施全市城鄉居民優質安全供水項目,進一步擴大橫山水庫優質水受益面,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100%。 7、強化環保監管監測。認真貫徹執行新的《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和《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堅持高壓監管,建立形式多樣、時段多變、富有彈性、內容豐富、重點突出的立體式現場執法監管體制,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加快環境資源區域補償、排污許可證管理和排污權交易、綠色信貸金融政策等環境管理體制的建立,今年先啟動對陳東港開展上下游之間區域補償的試點工作,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按照“居安思危、防患未然,全監測、早預警、保重點”的原則,加快建設布局合理、能力到位、手段齊全、裝備先進的環境預警監測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和災害的能力和水平。重點要加快建設并全面完成覆蓋全市水域的15個水質自動監測站,加強對橫山水庫飲用水源地、11個小康斷面、28個河長制斷面、41個水質功能區以及293個農村地表水斷面的監測,加強對沿湖水域藍藻水華動態變化的監測預判,及時上報相關數據,為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防止發生太湖水質危機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完善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領導體系,切實提高組織化程度,發揮市太湖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的組織指揮作用;發揮市太湖辦綜合牽頭協調和推進作用;發揮六個專業辦公室具體分工實施、推進整治的職能作用;全面建立全市290條河流“河長制”管理措施;各鎮、園區、街道同時要相應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制度,并建立工作班子,明確歸口部門,使水污染防治工作常態化、規范化。通過強化組織領導,切實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扎實推進和落實全市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任務。 2、加強責任落實。要建立相關責任部門實施綜合治理的聯動機制,明確全年“治太”主要目標任務的責任分工。市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督促指導各地和企業搞好綜合治理,確保治污設施正常運轉,確保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及時發現、嚴肅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市太湖辦、發改、經貿、農林、水利、水務、建設、衛生、交通、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要強化屬地負責制,各地要按照“守土有責”的要求,加強太湖水污染防治機構建設,強化企業監管,確保轄區內企業不發生違法排污行為和水環境污染責任事故。要嚴格行政責任追究制,對履職不到位、失職瀆職的相關責任人員,由市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嚴肅查處。要強化履責督查和責任考核,對機關部門年度重點工作的考核和對鎮、園區、街道的年度綜合考核,均要把“治太”工作列為考核內容。 3、加強資金保障。要加大治理資金爭取和投入力度,合理編報治太項目,積極做好國家、省、無錫市的治太資金爭取工作,充分發揮污染防治資金和獎勵基金的作用;要引導外資、民資和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項目建設和環保基礎設施的投資;要按照新的征收標準,征足用好排污費、污水處理費等資金,保障全市水污染治理的財力基礎。 4、加強宣傳教育。要大力宣傳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及時跟蹤報道水環境綜合治理情況,定期公布重點斷面的水質變化。要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對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違法行為公開曝光。要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營造“全民參與、齊抓共管、保護水源、優化環境”的良好氛圍,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努力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積極貢獻。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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