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25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加快發展和推廣新型墻材,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省、無錫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磚瓦窯業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高度統一思想,充分認清深化磚瓦窯業整治的重要性 通過幾年來的集中整治,我市磚瓦窯業無論在結構調整上、還是在生產規范上都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是,對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和行業標準,我市磚瓦窯業仍然存在窯廠數量偏多、用地粗放、破壞耕地、生產粘土實心磚等問題,對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推廣新型墻材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因此,必須通過深化整治,繼續關閉一批磚瓦窯廠,落實各項監管措施,使我市的磚瓦窯業結構更加合理、生產更加規范。各級要充分認識到深化磚瓦窯業整治是落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的有效保證,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新型墻材發展的關鍵舉措,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切實增強深化磚瓦窯業整治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確保市政府各項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二、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1、明確磚瓦窯廠關閉目標。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磚瓦窯廠原則上應予關閉: (1)沒有土源,破壞耕地或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取土的; (2)旅游風景區、城鎮規劃區、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區范圍內及市以上交通干線、旅游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的; (3)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要求,工藝落后、設備陳舊和違法生產粘土實心磚的; (4)無采礦許可證和工商執照或證照手續不全的。 同時,一鎮(街道)轄區內現有磚瓦窯廠數量在2家及以上的,必須進行壓減。 對照上述規定和上級要求,綜合評估現有磚瓦窯廠的立地條件和生產管理狀況,全市今、明兩年將關閉13家磚瓦窯廠,總數壓至7家。其中: 2008年12月31日前關閉7家(名單附后),2009年12月31日前關閉6家(名單附后)。列入2008年關閉計劃的磚瓦窯廠,在按時關閉后,須在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窯體等生產設施拆除工作;列入2009年關閉計劃的磚瓦窯廠,在按時關閉后,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窯體等生產設施拆除工作。 對按時完成磚瓦窯企業關閉拆除任務的鎮(街道),經市經貿、國土、建設等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市政府按關閉拆除的磚瓦窯廠每家1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市新墻材專項基金中列支)。 2、切實規范取土行為。 磚瓦窯企業生產嚴格實行《采礦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國土部門核定范圍內、按規定和要求取土,嚴禁私挖濫采。無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取土制磚。 3、嚴禁磚瓦窯廠改擴建。 所有保留的磚瓦窯廠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進行改擴建,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同時,要根據粘土制品將逐步退出市場的趨勢,及早謀劃,積極實施轉產。 4、實行磚瓦窯企業納軌管理承諾制度。 所有保留的磚瓦窯企業必須依法合規生產,主動服從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要求。企業投入新一輪生產前,應向有關部門作出納軌管理的書面承諾。承諾內容主要包括:不違規取土,不違法生產粘土實心磚,不破壞資源環境,不搞改擴建等。納軌管理承諾制度的操作細則,由市經貿局會同國土、建設等部門另行制定并實施。 三、層層落實責任,合力推進整治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深化磚瓦窯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國土、經貿、規劃、建設、環保、工商、供電、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局,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深化磚瓦窯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相關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制定具體的整治工作方案,有力有序地推進深化磚瓦窯業整治工作。 2、明確整治要求。市政府向相關鎮(街道)下發整治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尤其是各地對列入關閉計劃的磚瓦窯企業,要逐個上門、過細做好業主工作,告之不要續簽用工合同,停止備料、窯體維修等工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麻煩。對不服從整治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關閉拆除的,要組織力量,千方百計予以突破。同時,要妥善處理好磚瓦窯業整治過程中的各類矛盾,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化解,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3、強化監督管理。市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部門,經常性地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對列入關閉的企業,要積極配合屬地政府,依法采取措施,確保關閉到位;對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的企業,要采取停產整頓等措施嚴肅處理。經貿部門要按照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的要求,大力宣傳并組織生產上規模高檔次高質量非粘土新型墻體材料,并對磚瓦窯廠生產過程進行檢查監督,嚴禁生產粘土實心磚;對列入關停的磚瓦窯廠督促做好關閉工作,限期拆除窯體。國土部門要切實履行磚瓦窯業用地整治工作的牽頭、協調職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保護基本農田和耕地,嚴把《采礦許可證》的審批發放關,對沒有土源和不按相關規定取土的,一律不予發證,有證的要依法予以吊銷。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禁實”規定,加大建筑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力度,督促勘察設計單位在建筑設計中將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列入設計要求,對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使用粘土實心磚的,要責令進行整改,并作出相應處罰。工商、環保、電力、規劃、監察等部門也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全市深化磚瓦窯業整治工作扎實有效地推進。 附件(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