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24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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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現將2009年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基數和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2009年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數 1、2009年繳費基數按本市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0000元的55%即5500元執行。 2、2009年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按本市2008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0000元的55%即5500元執行。 二、關于個人賬戶記帳利率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2.52%的年利率計息。 三、關于基礎養老金調整 從2009年1月1日起,基礎養老金調整額為當年基礎養老金(不含增加的計發比例)與上年基礎養老金(不含增加的計發比例)的差額。 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手續的對象,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金額為每人每月10元。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