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14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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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確保市政府重點工程建設高質、高效、有序推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市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實行投資計劃和概預算管理 1、市政府重點工程投資計劃是財政安排資金計劃的依據。未經市政府批準的投資計劃,市財政局一律不予安排年度資金預算。 2、根據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投資計劃,市財政局編制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總預算,擬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預算安排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3、凡列入政府年度投資計劃的重點工程項目,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的要求,辦理立項審批等相關建設手續。根據項目立項批復中明確的投資規模,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具體工程項目概算,下達資金計劃,并積極籌措和調度資金。年度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劃一經正式下達,必須嚴格執行。 4、建設單位自籌資金、上級配套(補助)資金以及經市政府同意對外融資的資金等都應當納入財政資金計劃統籌管理,并主動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5、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要依法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市招投標中心要會同建設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嚴把招標評審關,確定項目審定最高限價。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按規定實行招投標的,其投資概算中的各構成部分造價均按中標價確定。 6、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按中標價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作為辦理工程撥款的依據,并接受市財政、審計部門對市重點工程建設實施的全過程跟蹤監督。 7、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嚴格執行年度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支出預算,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和工程設計、施工變更,確需變更并可能增加工程量或材料、設備更換的,必須按《市政府投資工程類項目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嚴格審批。 二、嚴格規范資金撥付和使用管理 1、市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撥付嚴格執行“按項目概算、按年度計劃、按合同、按進度”的原則。 2、建設單位申請撥付工程建設資金,必須分項目上報工程合同、資金使用計劃、工程進度、跟蹤審核(計)及監理等相關資料,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并提出建議意見,報市政府領導簽批同意后撥付資金。 3、重點工程建設資金(不包括前期拆遷費用)的撥付嚴格實行比例控制,切實規范工程價款支付行為,不得突破以下最高比例限制規定: (1)簽訂工程合同到進場施工前,付款比例不得超過中標價的15%。 (2)工程竣工驗收前,累計付款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總額的65%。 (3)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余款按合同約定付清。其中,建設單位必須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清算。 4、實行建設項目月度報告和審查制度。每月3日前,市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必須向市財政報送各項目實施進度、已撥資金使用情況和本期資金使用計劃。 5、實行季度資金平衡例會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項目建設單位須報送上季度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及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召集財政及相關部門,分析上季度計劃執行情況,調度籌措資金,平衡本季度資金計劃安排。 三、嚴格實行全過程審查和審計監督 1、根據年度工程建設項目計劃,每年年初,市財政局、審計局會同有關部門,分別研究編制年度重點工程審查、審計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對政府臨時交辦的審查、審計項目,及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2、對列入年度審查、審計計劃和政府臨時交辦的重點項目,對每個項目自立項后及時介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審查、審計監督。 3、要根據工程建設的階段性特點,組織實施跟蹤審查、審計。前期準備階段,主要審查、審計重點建設項目簽訂的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建設實施階段,主要審查、審計項目概算執行情況,有無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擴大建設規模等問題以及工程變更及額外工程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竣工交付階段,根據已審查、審計的分期結算,結合工程變更、其他調整等情況對單位工程結算,進行投資額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審查、審計等。 四、嚴格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 1、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必須經市財政局審查和市審計局審計。 2、對概算30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其竣工決算由市財政局委托有資質的審價機構進行審價,審價機構依法出具審價報告,經市財政局審查后出具審查結論及處理意見,建設單位按審查結論辦理工程結算手續。對概算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其竣工決算由市審計局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監督,審計結果作為建設單位到財政部門辦理工程款結算手續的主要依據。對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跟蹤審核、審計,亦按上述標準分別由市財政局、審計局組織實施。 3、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并經正式結算后三個月內編制,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財政局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固定資產轉移手續,未經市財政局審查批復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核銷工程投資,不得辦理固定資產移交。 五、嚴格加強基礎管理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每個建設項目都必須單獨建帳、單獨核算,并按規定向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報送基建財務報表。 2、嚴格執行內審制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內審機構和隊伍建設,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財政、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搞好審查、審計工作。 3、建立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較大金額索賠、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工期延誤時間較長等情況,市有關建設單位要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由財政、審計會同建設單位及時研究解決。 4、重點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按有關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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