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12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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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宜興市2006年度防汛(防臺、抗旱)預案》不再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宜興市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 (2008年6月) 第一部分 防汛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市洪澇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洪澇災害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排澇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國務院《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太湖流域防洪規劃報告》、《宜興市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無錫市突發水旱災害應急預案》等作為本預案的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因自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洪水、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御和處置。 1.4 工作原則 本預案遵循以下工作原則:貫徹以人為本的方針,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全面部署,突出重點;堅持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堅持服從大局,團結抗洪,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結合等原則,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調動全社會力量,積極投身抗洪救災,奪取防汛工作的全面勝利。 1.5 目標任務 1、遇中等洪水(5~10年一遇,西氿水位 4.5米),要確保千畝以上圩不破圩,1萬方以上庫塘不潰壩,確保全市社會、經濟正常發展。 2、遇歷史洪水和設計標準洪水(西氿水位5.29米),要確保五千畝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決口,山區5萬方以上庫塘不潰壩,保證宜城城區、主要交通干線和重點工礦企業的防洪安全,維護社會、經濟的正常秩序。 3、遇超歷史洪水和超標準洪水,有對策措施,全黨動員,全民動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各部門通力協作,把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要盡力確保橫山水庫不垮壩,太湖大堤不決口,萬畝以上圩不破圩; (2)確保生命線工程正常運轉。確保供電、供水、郵電通訊不能中斷,鐵路和主要公路干道確保暢通,糧食、燃氣等生活必需品保證供應; (3)確保重要企事業單位、重點物資倉庫、有毒化工倉庫和易爆物資倉庫的安全。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政府設立宜興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簡稱市防指),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總指揮,有關分管領導及市水利農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有市府辦、人武部、宣傳部、監察局、發改局、經貿局、建設局、財政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交通局、電信局、公安局、廣電局、國土局、農林局、水務辦、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糧食局、氣象局、水利農機局、供銷總社、商貿公司、供電公司、中石化公司。 農村防汛和城區防汛實行一體化管理,具體工作分別由兩位分管副市長負責。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農機局,市水利農機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有關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城區防汛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由建設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有關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同時,各鎮、園區、街道及公安、交通、城管、供電、民政、電信、宣傳、氣象、橫山水庫相繼成立防汛防旱分指揮機構。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在防汛防旱防臺中的職責如下: 市府辦: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臺重大事件的協調。 人武部:負責保持與駐宜部隊的聯系,組織調度民兵,按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有關要求,支持搶險救災。 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市防汛防旱防臺宣傳工作導向,及時正確傳遞防汛防旱防臺相關信息,組織、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做好防汛防旱防臺新聞報道工作。 監察局:對各鎮(園區、街道)、市防指各成員單位防汛防旱抗臺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安排防汛防旱防臺工程項目建設、除險加固、水毀修復工程項目計劃。 經貿局:負責組織安排防汛防旱防臺救災物資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市屬工礦企業的防汛防旱防臺抗災工作;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建設局:負責城鎮小區防汛防旱防臺救災工作;負責城市小區防汛辦公室日常工作,確保城市小區防汛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城區排水管網系統的暢通;負責城市小區、建筑工地、城區危房的防臺工作;儲備必要的搶險物資,提高城鎮防汛防臺抗災能力,確保城鎮防汛防臺安全;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財政局:負責防汛防旱防臺經費的收繳、管理和監督使用,負責搶險救災經費的調撥安排。 安監局:負責防汛防旱防臺期間的安全生產監督,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城管執法局:負責城區河道的行洪清障;負責臺風災害前戶外廣告牌、高大樹木的安全防護;協助市建設局做好城市小區防汛防臺抗災工作;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供銷總社、商貿公司:配合經貿部門做好草包、毛竹、鋼材、木材、鐵絲、元釘等防汛物資貨源的組織和調撥供應。 交通局:保障主要公路干線及主要航運河道的防洪安全,負責防汛抗災搶險物資器材的調運,組織受災區人員撤離所需的運輸車船;汛期緊張時,根據市防指指令負責實施船只限速行駛直至停航;負責運輸船舶的防臺進港避風和救援;協同公安部門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災車船優先通行;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電信局:負責電信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確保各項政令及時準確傳遞;遇特大洪水和臺風要做好有線無線兩手準備,確保通訊暢通。 公安局:依法打擊破壞水利水文、通訊設施和盜竊、哄搶防汛物資等犯罪活動,維護防汛搶險秩序,保護災區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做好汛期交通管制,確保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及泄洪河道的清障工作;遇特大洪澇、臺風,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群眾安全轉移;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廣電局:負責防汛防旱防臺工作的宣傳報道;按市防指要求及時發布水情、雨情、臺風、旱情公告。 國土局:負責汛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防和防治工作,防止地質次生災害的發生,及時組織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的安全轉移。 農林局:負責拆除行洪河道的攔河魚籪、魚網;組織毛竹、樁木等防汛搶險物資砍伐供應;負責漁業水上作業人員的防臺轉移和救援;負責提供農業災情,提出農業抗災、補救措施;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水務辦:負責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防汛防臺安全,確保供水正常和供水安全,確保汛期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 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及時提供水源污染情況,加大汛期水污染事件的查處力度,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民政局:負責災區的救災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組織開展救助、捐贈等工作;協助當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做好災情統計,協助災區做好恢復生產工作。 衛生局:負責受災區的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區受傷群眾的緊急救護,及時開展災區防病防疫,抓好衛生防病防疫知識的宣傳,防止重大疫情發生。 糧食局:負責組織抗災救災的糧食調運與發放工作,保障災區群眾的糧食供應;負責防汛麻袋的儲備,保證隨時調出。 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雨情、風情、臺風預報和天氣趨勢分析預報;負責臺風災害的警報發布,及時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 水利農機局:負責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汛情、工情、災情的綜合匯報,加強與市各有關單位的聯系;負責水利工程設施的防汛檢查,提出實施洪水調度方案,指導全市抗災工程措施的落實;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臺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完善;提出抗災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方案及調度下達;負責城市防洪規劃的編制和重點防洪工程的建設、管理和調度,指導城市小區防汛防旱防臺工作。 供電公司:負責及時解決抗災電力、配變電設施的調度安排,確保供電正常,負責緊急情況下臨時應急線路的架設,及時搶修防汛防臺供電線路故障;組建市屬搶險隊伍。 石油公司:負責防汛防旱防臺等抗災油料貨源的組織、調運、貯存和供應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市防汛防旱防臺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編制好防汛防旱防臺應急預案,并報市防指備案。 2.2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職能分組 當西氿水位達到4.2米并有繼續上漲趨勢時,市防指下設六個職能組。 綜合組:由市委辦牽頭,市府辦、市防汛辦、水利農機局、氣象局抽調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防汛抗災情況綜合,抗災搶險方案擬訂,上令下達,下情上報,當好指揮部的參謀。 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廣電局、各新聞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防汛抗災宣傳報道、防汛應急通知、汛情、災情公布。 工程組:由市人武部牽頭,市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水利農機局、水務辦、城管執法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基層防汛搶險、工程運行調度技術指導。 救災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衛生局、公安局、農林局、糧食局、交通局、城管執法局等單位領導組成,負責災區人員轉移和安置、救災物品、捐贈資金的接收和發放、災區人民生活、社會治安管理、醫療救援等工作。 后勤保障組:由市發改局牽頭,市財政局、經貿局、水利農機局、交通局、供銷總社、商貿公司、供電公司、石油公司、電信局、安監局等單位領導組成,主要負責防汛抗災的經費、物資采購、調運、供電、通信和后勤保障。 次生災害源防治組:由市經貿局牽頭,市國土局、安監局、建設局、農林局、水利農機局、公安局、供電公司、衛生局、環保局等部門領導組成,負責防止有毒易爆物品、地質災害、水污染事件、食品中毒、衛生防疫等災害發生,盡最大努力減輕或消除危害。 上級部門來宜檢查指導,由對口部門(組)負責接待。 2.3市防汛辦職責 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汛防旱防臺工作。按照上級防指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示,對流域性河道和重點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防臺調度;研究并提出具體的防災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市有關防汛防旱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并貫徹實施;組織制訂大河大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重點地區的抗旱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防汛防旱防臺任務的鎮(園區、街道)制定和實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防臺預案;督促指導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負責特大防汛抗旱防臺經費、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防汛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督促全市防汛防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2.4防汛防旱防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 市領導定片分工到圩庫,市級機關定到各鎮(園區、街道),對所定片區和鎮(園區、街道)負監督責任。各鎮(園區、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黨政一把手為本區域、本系統的防汛防旱防臺行政責任人,水利站長和相關業務骨干為防汛防旱防臺技術責任人,五千畝以上圩、五萬方以上庫塘等重點水利工程由所在鎮(園區、街道)落實鎮級防汛防旱防臺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 3 預警信息發布 防汛預警信息包括氣象、水文、工程、洪澇災情等多個方面。 3.1氣象水文信息預警 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災害性天氣、風暴潮的監測和預報,并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辦公室及有關市防指領導。要會同上級氣象、水文部門加強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風暴潮、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政府和市防指。 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洪澇災害時,市防汛辦在收到氣象部門消息后2小時內向各防汛防旱分指揮機構下發預警信息,并通知做好各項防御準備。 3.2工程信息預警 我市將西氿水位4.2米作為全市防汛警戒水位。當發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圩區各鎮水利農機站應加強水利工程監測,并將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市防汛辦,發生洪水地區應在每日8時前向市防指報告工程運行和防守情況。 (1)堤防、涵閘、泵站信息預警 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迅速組織搶險,并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市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當發生中等以上險情時,要在險情發生后30分鐘內報市防指。 (2)水庫信息預警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對大壩、溢洪道、放水涵洞等關鍵部位加強監測,并按照市防指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當地防指和市防汛辦報告。當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在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當地防指和市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搶險情況,以利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橫山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后2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市防指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報到無錫市防指。 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現場人員提前向水庫下游受影響范圍發出預警,為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水利工程險情信息預警程序 4 應急響應及措施 進入汛期(5月1日~9月30日),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程序。 4.1 Ⅳ級應急響應(藍色)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藍色)。①西氿水位4.2~4.5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3.8~4.2米,③橫山水庫水位34.00~35.00米(主汛期)。 (1) 市防指指揮或委托副指揮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定片、定圩、定庫市領導深入基層檢查督促各地防汛工作。 (2)市防汛辦加強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及時發布《汛情簡報》;組建內部工作班子,定片檢查指導各地防汛工作,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并通報市防指各成員單位。 (3)西氿水位達到4.2米時,各鎮(園區、街道)加強對閘、站、堤、涵等工程的巡查,巡查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一旦發生險情,由屬地防指立即組織搶險,并徹底清除行洪河道中的阻水障礙。市防指下達機動船只限速行駛的命令,實施范圍為南溪河、北溪河、西溪河、鐘張運河、孟津河、橫塘河、蠡河等主要航道,具體由交通運輸部門落實。 (4)圩區由相關鎮(街道)按照各圩防汛預案進行調度,山區庫塘由相關鎮(街道)按照核定汛限水位進行控制,橫山水庫水情調度按橫山水庫防汛預案執行。 4.2 Ⅲ級應急響應(黃色)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黃色)。①西氿水位4.5~5.0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2~4.8米;③橫山水庫水位35.00~36.00米(主汛期)。 (1)市防指總指揮或委托副總指揮主持召開指揮部成員會議,安排應對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交通運輸部門對危及圩堤安全的航運河道實施停航。市防辦在24小時內組織人員檢查指導各地防汛工作。相關市領導、部門領導按職責分工到基層檢查指導防汛工作。 (2)市防辦加強防汛值班,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及時發布《汛情簡報》。 (3)西氿水位達4.5米時,巡查間隔時間不大于2小時。繼續做好以圩為單位的防備工作。市防指可根據航運河道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施停航,具體由交通運輸部門實施。沒有設防的半高田圩要搶做子埝。 (4)西氿水位達4.8米時,巡查間隔時間不大于1小時。對低洼村基要搶做子埝,在湖、氿、蕩等河面開闊地段設置防風浪設施。各地對五千畝以上圩的薄弱地段加強防備,一旦出險,立即搶險。城市防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城市防洪相關工作。市水利農機局加強對城區外圍防洪工程的調度;市建設局加強對城區排水管道和排澇泵站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同時落實好防汛搶險隊伍和必要的防汛物資;市城管執法局會同水利、交通、農林等部門加強城區河道的清障工作;電力、水務、通信部門加強對供電、供水、通訊線路等基礎設施的檢修維護;宜城街道、環科園、開發區、新莊街道等加強轄區居民群眾防汛抗災動員。 (5)18座山區水庫及重點塘壩按市下達的汛限水位騰庫泄洪。 4.3 Ⅱ級應急響應(橙色)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橙色)。①西氿水位5.0~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4.8~5.08米;③橫山水庫水位36.00~37.00米;④庫塘出現險情;⑤太湖大堤出現險情;⑥萬畝以上圩出現險情;⑦五千畝以上圩出現重大險情。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議,各成員單位、各鎮(園區、街道)主要領導參加,安排應對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報市委主要領導及無錫市防指。市防辦組織人員檢查指導各地防汛工作。市防指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通知交通運輸部門對有關航運河道實施停航。受災地區的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第一時間到達出險現場,組織搶險,轉移危險區群眾。相關市領導赴抗災一線慰問并指導防汛工作,機關各部門派工作組深入一線,協助做好防汛抗災工作。 (2)市防指領導坐鎮指揮,指揮部成員參與市防辦輪流值班,協助市防指領導行使協調、指揮和調度職責。各防汛職能組到崗到位,綜合組人員不少于10人,及時做好汛情的預測預報和重點工程調度,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物資,及時發布《汛情簡報》,并做好災情統計和上報工作;宣傳組加強防汛抗災工作的宣傳報道;工程搶險組技術人員不少于12人(每片不少于2人),以水利技干為主,負責基層防汛搶險的技術指導和工程運行調度。 (3)西氿水位達到5米、并有繼續上漲趨勢時,巡查間隔時間不大于30分鐘。各圩嚴格控制水位差,排澇泵站控制排澇,漁池圩實行放水減壓,必要時對沿湖、氿、蕩非法圍筑的漁池圩實行滯洪措施,重點防備河壩、內塘外河、涵洞、風浪頂沖地段。對尚未改造的外圍防洪閘實施加撐措施。做好安全轉移和救災的各項準備工作。由市防指下達命令,有關鎮(園區、街道)防指組織實施。 當西氿水位達5.2米時,巡查間隔時間不大于15分鐘,重點地區應視情縮短。全力確保五千畝以上圩不破圩。薄弱地段全線加固,低矮地段搶做子埝,嚴格控制水位差,實行放水減壓。未改造的外圍防洪閘實施加撐,閘門低矮的要加高閘門板。 (4)庫塘水位超過各自的汛限水位時,開閘(涵)溢洪。在大壩背水坡坡腳搶做反濾體和導滲溝,重點防備軍民、馬湖岕、黃墅、東嶺、響山紅、金家、陸平等大壩曾經有過滲漏的水庫。當庫塘水位繼續上漲有漫頂危險時,一方面搶做壩頂子埝,另一方面打開非常溢洪道泄洪或搶做臨時非常溢洪道,同時在壩頂和背水坡鋪設彩條布,防止水流漫壩時直接接觸壩體。 (5)發生險情時,屬地搶險隊30分鐘內到達現場。需支援時,由屬地防指向市防指申請,市防指向各防汛搶險應急隊發出指令,各級防汛搶險應急隊伍接到命令后,一般情況半小時內到達現場,偏僻地段1小時內到達。根據防汛搶險的需要,各防汛指揮部有權在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等社會一切力量。 (6)當汛情緊張、險情嚴峻,有可能發生庫塘潰壩,圩區破圩等重大險情時,及時組織下游群眾安全轉移。各圩、庫塘的安全轉移方案按各自的防汛預案執行,由所在地防指下達指令,五千畝以上圩、小型水庫安全轉移由所在地防指報告,市防指批準。橫山水庫安全轉移由市防指下達指令。安全轉移及救災的具體工作由市防指救災安置組負責。 (7)廣電局配備移動廣播車輛3輛,迅速播發安全轉移等指令;人武部及時與武警部隊聯系,幫助做好轉移和救災工作,同時組織好全市的救災隊伍;公安局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確保社會穩定;財政局負責搶險救災經費的調撥安排;電信局保障通信設施的安全,確保防汛抗災各項政令及時準確傳遞;供電公司及時解決抗災電力、配變電設施的調度安排,負責緊急情況下臨時應急線路的架設,及時搶修搶險供電線路故障;交通局負責落實轉移車輛,汛情緊張時備用大中型客車不少于40輛,船只20艘;民政局負責安置災民生活,落實救災物品來源和發放;衛生局做好災區的防疫衛生和人身救護工作,落實好防疫消毒的人員、消毒劑和器械,準備應急救護車輛5輛;經貿局負責市屬工礦企業的防汛抗災工作;安監局負責做好防汛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國土局負責汛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防和防治;環保局負責水質監測,做好污染源的調查與處理;水務辦負責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管護,確保供水正常;石油公司負責防汛抗災油料貨源的組織、調撥、貯存和供應;農林局做好災區的恢復生產,落實好種苗等,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8)當城區低洼居民小區受澇時,市水利農機局在做好城市防洪工程調度的同時,切實加強對城市防洪工作的業務指導;市建設局及時安排足夠的動力和人力開展居民小區排澇工作;市城管執法局全力協助建設局做好城市居民小區的防洪排澇工作;宜城街道積極發動群眾會同建設局、城管執法局開展抗災自救;環科園、開發區、新莊街道全力做好轄區范圍內的防洪排澇工作;交通、供電、水務辦、電信等有關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市防指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應的城市防洪工作。 4.4 Ⅰ級應急響應(紅色)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紅色)。①西氿水位高于5.29米;②太湖大浦口水位高于5.08米;③橫山水庫水位高于37.00米;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塘壩出現垮壩;⑤太湖大堤出現重大險情;⑥萬畝以上圩出現重大險情;⑦五千畝以下圩出現破圩。 (1)市防指總指揮主持會議,市級機關各部門、各鎮(園區、街道)主要領導參加,緊急部署防汛工作,并將情況及時報市委主要領導和無錫市防指。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市防指宣布全市進入緊急防汛期,通知交通運輸部門對所有航運河道實施停航。相關市領導、機關各部門、受災地區的行政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按照各自職責到崗到位。 (2)市防指領導坐鎮指揮,指揮部成員參與市防辦輪流值班;防汛綜合組人員不少于12人,工程搶險組技術人員不少于18人(每片不少于3人),宣傳組加強防汛抗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西氿水位超過5.29米時,全力確保萬畝以上圩不破圩,太湖大堤不決口。薄弱地段全線加固,低矮地段搶做子埝,進一步減小水位差,實行內外河水位同幅度上漲。 (4)庫塘調度、工程搶險、安全轉移、城市防洪,以及市防指各成員單位響應行動按照Ⅱ級應急響應措施執行。市防指非成員單位全面動員,投入抗災。 當洪水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可視汛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期。汛期結束后,對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要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地方政府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 防汛隊伍調度 5.1防汛值班隊伍調度 全市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5月1日至9月30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市防指值班人員由水利技干等同志組成,市水利農機局領導輪流帶班。當汛情緊張時實行加強班制度,增加值班技術力量,綜合組人員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及時到崗到位,共同參與防汛值班、災情統計和宣傳報告工作;當西氿水位達到警戒水位4.2米,并有繼續上漲趨勢時,市防指值班實行市領導輪流帶班制,市防指成員單位領導也按照應急響應級別輪流值守,行使協調、指揮和調度職責;市級機關定鎮、園區、街道各部門、武警8690部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市防指總指揮、副總指揮、市防指成員、城區分指揮部及各鎮、園區、街道防指指揮、副指揮的手機24小時開機。 5.2防汛巡邏隊伍調度 各圩、庫塘的防汛巡邏按各自的預案執行。為確保巡邏的質量,各鎮、園區、街道防指要下達指令,清除堤壩上的高桿雜草,但不得松動土體,防止水土流失。防汛巡邏要實行拉網式巡查。根據西氿水位漲落情況,及時調整巡查間隔時間,標準較低的工程如主要航運河道沿線堤防,巡查間隔還應相應縮短。 5.3防汛搶險隊伍調度 各鎮、園區、街道和村都要建立群眾性搶險隊,受所在鎮、園區、街道防指統一指揮。市組建防汛搶險應急隊伍,由有關部門和鎮、園區、街道組成,市建設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公安局、經貿局、城管執法局、農林局等各組織50人,重點鎮、園區、街道50人,一般鎮、園區、街道20-30人,當汛情緊張時需組建其它部門搶險隊由防指決定。當西氿水位達4.8米時,市級搶險應急隊伍人數不少于1000人。同時,成立機械化搶險隊伍:由市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分別抽調人員、裝備成立機械化搶險隊伍,配備挖掘機6臺,翻斗車20輛,卡車20輛,船只30條噸位1200噸。 根據險情發展,需動用駐宜部隊搶險救災,由市防指向駐宜部隊申請,具體由市人武部實施。隊伍歸市防指統一指揮。若需動用駐錫部隊抗洪搶險救災,統一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向無錫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通過無錫軍分區、省軍區歸口辦理,經請示南京軍區批準,統一由市政府指揮。動用民兵抗洪搶險救災,由市人武部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無錫軍分區備案。 防汛搶險應急隊伍主要負責突發性重大險情和流域性險情的搶險,一般情況下,各鎮、園區、街道防汛搶險應急隊伍受當地防指的統一指揮,遇特大洪澇或重大險情時,受市防指的統一調度。市級機關各部門防汛搶險應急隊伍受市防指統一指揮,各級防汛搶險應急隊伍,在接到命令后,一般情況1小時內到達現場,偏僻地段2小時內到達現場。 6 防汛物資和搶險裝備調度 市防汛倉庫儲備防汛三袋36萬只,樁木5000根,彩條布9萬平方米,12寸混流泵20臺套、10寸混流泵20臺套,旱機50臺套,防水手電20只,救生衣20件,儲備太湖大堤防汛積石0.3萬噸(備于烏溪港北、大浦港北等地段)。橫山水庫管理處儲備彩條布0.4萬平方米,編織袋0.96萬只,樁木1000根,黃砂200噸,空壓機1臺套,潛水設施1套,探照燈5只,對講機5只,救生衣16件。市抗排隊儲備抗排機船28條。受洪水和干旱威脅的鎮(園區、街道)和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各鎮、園區、街道儲備的防汛物資受當地鎮、園區、街道防指統一調度,市級防汛物資受市防指統一調度。防汛物資調度使用次序是,先村級防汛物資,后鎮級防汛物資,最后是市級防汛物資。當接到搶險指令后,第一批防汛物資要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當西氿水位達4.8米,并有繼續上漲趨勢時,市鎮、園區、街道還要根據險情情況及發展趨勢增加防汛物資的儲備數量。市供銷總社、市商貿公司、市農林局等負責防汛物資的組織和采購。市交通局調集貨車30輛、大客車2輛,人車晝夜待命,一旦接到命令,隨時調運。市公安局、交通局要保障防汛物資的運輸暢通。 市級防汛物資的動用和采購儲備由市防指副總指揮以上領導批準。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征集。 7 災情統計和災后重建 市防辦、民政局做好災情統計工作,制定實施災后救助安置計劃。各鎮(園區、街道)及有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加緊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第二部分 防旱預案 1 概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