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3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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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江蘇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有關精神,摩托車養路費作為依法向車輛擁有人征收,用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的專項事業費,是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重要經費來源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摩托車養路費的征稽管理工作,保障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順利實施,現就做好全市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的宣傳教育工作。市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做好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的重要意義。市交通運輸部門要將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的依據、標準、辦法以及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示。各鎮(園區、街道)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本地、本部門干部職工和群眾的宣傳教育,增強他們依法繳納摩托車養路費的自覺性,為摩托車養路費的順利征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市、鎮(園區、街道)機關工作人員要自覺納費,樹好榜樣。各級行政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繳納摩托車養路費等交通規費的監督。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需要分別向有關單位通報其職工的繳費情況,對逃繳、拒繳交通規費等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給予嚴肅處理。各鎮(園區、街道)對本轄區內發生的暴力抗費事件,要嚴肅處理,確保摩托車養路費稽征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市公安、石油等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市交通運輸部門做好摩托車養路費征稽工作,在辦理新車入戶、補換牌證、異動、轉籍、過戶、改型、報廢、車輛年審年檢以及供油時,應同時查驗養路費繳、免憑證或征稽機構簽發的免費不發證車輛證明,以及新增車輛養路費注冊入戶證明,凡沒有養路費繳、免憑證或證明的,應令其到征稽機構補交養路費后,方可給予辦理其他手續。 四、市公安部門對故意妨礙國家交通稽征人員執行公務的,要及時處置、依法嚴懲,情節嚴重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干擾交通征稽機構正常辦公秩序的,要及時制止;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要采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處理。必要時,可以在交通征稽機構派駐值班室,及時解決征收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維護正常的征費秩序。 五、交通規費征稽機構和人員要按照通知精神,積極創新征收方式,通過主動上門征收、便民設點征收和派駐加油站征收等多種形式,實現依法征收、文明征收。對漏繳、拖欠養路費的,要繼續加大追繳力度,確保養路費足額征收到位。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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