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08]2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一段時間以來,我市持續晴好多風天氣,林區火險等級不斷提高,全市護林防火工作面臨著極為嚴峻的形勢,部分地區已經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火情。為切實加強當前護林防火工作,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氣候的特殊性和森林火災的嚴酷性,吸取火災發生地區的深刻教訓,切實把護林防火工作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抓好各項防范和救災工作,確保全市林業資源安全,確保社會穩定。 二、嚴格管理,加強巡護。要加強野外用火的綜合治理,嚴格公墓、寺廟、風景旅游區等火災易發場所的火源管理,嚴禁掃墓人員、香客和游客攜帶火種進入林區,杜絕燒紙焚香等活動,從源頭上消除森林火災隱患。護林員要堅持全天候上崗值勤,加大野外巡查密度,對重點區域要確定專人分片包干,嚴防死守。 三、強化隔離,防患未然。要切實加強對林區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的防火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建好防火隔離帶,全面清理企業周邊的枯枝雜草等易燃物,杜絕因森林火災而引發其它事故,最大限度減少火災可能造成的損失。 四、嚴陣以待,科學撲救。要備足配齊撲火物資,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所有撲火隊伍要處于臨戰狀態,隨時聽從調度指揮。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撲救工作的首要位置,堅決防止盲目指揮,倉促上陣,引發人員傷亡事故。 五、落實責任,嚴肅紀律。要認真落實護林防火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要嚴格執行24 小時值班制度,堅決杜絕脫崗、漏崗現象,確保信息、政令暢通。遇到火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并向市防火辦報告,對遲報、瞞報火情和無人值班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對貽誤撲火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安機關要按有關規定,嚴厲打擊森林火災肇事人員,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