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5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化工、琉璃瓦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就2008年全市化工、琉璃瓦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安全第一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加快關停并轉環保治理不達標、能源和資源消耗高、生產水平低、安全無保障、影響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的化工、琉璃瓦生產企業,進一步優化和提升全市的工業布局、產業結構和發展層次,為建設環境優美、生態良好、社會和諧的新宜興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目標 1、化工生產企業整治目標:全市計劃關停并轉80家。周鐵鎮在 6月30日前完成兩年累計關停100家。太華鎮在12月30日前完成關停化工生產企業總數的50%。 2、琉璃瓦生產企業整治目標:全市計劃關停并轉琉璃瓦生產企業及其他窯爐企業70家以上。其中:丁蜀鎮60家以上、湖父鎮6家以上、張渚鎮9家以上,其他鎮3家。 三、整治重點 1、化工生產企業整治重點:在抓好面上整治推進的同時,對太華鎮2007年應稅銷售在500萬元以下、在橫山水庫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污水未能納管排放或集中處理、環保安全隱患嚴重以及在村民居住區內的化工生產企業全面整治。 2、琉璃瓦生產企業整治重點:(1)市鎮建成區、村民居住區及擾民嚴重的琉璃瓦生產企業;(2)風景名勝區內的琉璃瓦生產企業;(3)國道、省道、陶都路和重點旅游點沿線兩側的琉璃瓦生產企業;(4)不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商管理、節能降耗等要求的違法違規琉璃瓦生產企業及其它窯爐企業。 四、工作措施 1、強化執法檢查,保持高壓整治態勢。市環保、安監、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繼續開展綜合執法,圍繞關停目標,對照關停依據,對全市所有化工和琉璃瓦生產企業,進一步增加檢查頻次,加大執法力度,對不符合環保、安全要求的堅決實施依法關閉。尤其是琉璃瓦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要突出“三嚴”:一是嚴打超載運輸。加大對陶土和琉璃瓦產品運輸車輛的日常管理,市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盡快成立反超載辦公室,組建專門的反超載隊伍,以太華治安卡口、伏東大港收費站、湖父水車頭路口等入宜關口為重點,實行24小時監控,依法嚴查陶土和琉璃瓦產品超載行為。同時,還要加強水上陶土資源和琉璃瓦產品運輸的監管。二是嚴查環境污染。市環保部門要對琉璃瓦生產企業實行全天候、拉網式、高頻率的環境執法檢查,對超標排放或存在偷排二氧化硫行為的企業要堅決按上限處以重罰,并實施停產整頓,排放不能達標以前,不得恢復生產。三是嚴格稅費征管。從嚴執行稅費征管政策,嚴格按上限收費標準征收稅費,并一律不得減免,確保征足征全各項稅費;稅務部門要取消地區稅收定額差別,統一以一類地區標準征收定額稅。要加大稽查力度和加強企業停歇業申報管理,有力打擊企業弄虛作假偷逃稅行為。此外,勞動保障、衛生監督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和職業病防治監察,督促企業做好職工社保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按時足額繳納相關費用。市國土部門要加強陶土資源管理,嚴禁偷采濫挖,同時要從嚴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市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琉璃瓦行為;市經貿和環保部門要將琉璃瓦生產企業納入2008年節能減排重點監控對象,依法監管;城管部門要從嚴執法,禁止琉璃瓦和陶瓷產品占道經營;市質監、供電、監察等部門也要積極參與整治工作,依法強化監管,提供配合支持。 2、強化政策激勵,鼓勵主動轉產退出。 太華鎮化工生產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化工生產企業轉產新上鼓勵類非化工項目(指符合規劃和產業政策、無生產性污染物產生的產業和三產流通服務業,下同),轉產項目可以進入工業園區(集中區)或在原地轉產,享受市重點項目優惠政策,相關建設規費實行先征后獎。轉產新上項目進入工業園區(集中區)的優先安排掛鉤用地指標。 (2)化工生產企業在2008年6月30日前轉產或先停后轉的,新上項目投產后的綜合規費、企業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自2009年1月1日起,5年內實行先征后獎;在2008年12月30日前轉產或先停后轉的,新上項目投產后的綜合規費、企業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和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自2009年1月1日起,3年內實行先征后獎。 (3)關停化工生產企業在2008年6月30日前簽訂關停協議,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拆除生產設備,市政府一次性給予5-50萬元的獎勵; (4)鼓勵規模企業收購、兼并小化工生產企業,收購兼并新上項目可以享受轉產項目同樣的扶持政策。同時,在企業收購兼并過程中因資產轉移發生的行政性收費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先征后獎。 全市琉璃瓦生產企業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琉璃瓦生產企業轉產新上鼓勵類非窯爐項目以及收購、兼并琉璃瓦生產企業轉產新上項目的,參照太華鎮化工生產企業扶持政策(1)、(2)、(4)執行。 (2)關停琉璃瓦生產企業在2008年8月30日前窯爐拆除到位的,每孔給予1萬元獎勵;在2008年12月31日前窯爐拆除到位的,每孔給予0.5萬元獎勵。 (3)積極推行琉璃瓦生產企業區域性同業補償機制。在本鎮范圍內,可由鎮政府組織,同業協商,實行區域性同業補償辦法。在確保完成關停目標的基礎上,組織琉璃瓦企業相互協商,相互補償。 3、強化善后事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妥善處理關閉、搬遷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妥善處理好關閉企業的善后問題,對列入計劃關閉又已喪失前置條件的化工、琉璃瓦生產企業,可以實行先停后關,由工商部門會同所在鎮與相關企業簽署限期辦理注銷或變更證照協議,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做好相關善后工作,逾期由工商部門注銷、變更化工、琉璃瓦生產項目或吊銷營業執照。同時做好關閉涉危企業的后續工作,及時拆除設備、清除有害物質,防止安全、污染事故發生。公安部門對尋釁滋事、抗拒執法的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4、強化組織領導,嚴肅目標責任考核。市化工和琉璃瓦生產企業專項整治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搞好指導和協調。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太華、丁蜀、湖父、張渚等鎮要成立由黨委、行政一把手負責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制訂好詳細的實施方案,按照市里的統一部署,迅速組織實施,力爭在上半年取得實效,求得突破。市各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充分發揮部門的指導服務作用,既要為面上的整治提供服務,更要為重點鎮的整治指導服務。各部門之間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密切配合,聯合執法,合力推進;進一步加強對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鎮履職情況進行督查監察,對工作不力、完不成市定目標任務的,市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確保化工、琉璃瓦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驗收考核,周鐵鎮已經簽訂關停協議的的化工生產企業,必須堅決按照關停協議督促及時關閉到位。要加強基礎臺帳的建立和跟蹤管理,對已關閉化工、琉璃瓦生產企業要組織“回頭看”,進行全面復查,防止死灰復燃,確保關停目標執行到位。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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