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4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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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市城市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部門城市管理職責,強化考核監督,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合力,有效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經研究,現就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委辦、市府辦、市委宣傳部、市級機關黨工委、城管執法局、建設局、規劃局、公安局、衛生局、環保局、財政局、工商局、水利農機局、交通局、文化局、教育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務管理辦、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宜城街道、新莊街道、丁蜀鎮等鎮(園區、街道)的分管領導組成,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召集并親自參加。各成員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與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委辦公室)日常聯系。聯席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每季召開主任辦公會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市城管委辦公室按照成員單位提議不定期召集會議,臨時聯席會議參加單位可根據會議議題所涉及的部門酌情確定。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是交流總結工作,部署安排工作任務,協調解決階段性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政策性舉措。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市城管委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各成員單位根據會議紀要認真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向市城管委辦公室反饋,由市城管委辦公室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形成檢查通報。市政府將把相關部門和各鎮(園區、街道)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其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各鎮(園區、街道)可參照建立相應制度。 (二)建立相互函告制度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相互抄送、函告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準確、互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重要信息要即時通報相關部門,并抄送市城管委辦公室,對重要問題,應在聯席會議上進行通報。市城管委辦公室應定期通報各部門在城市管理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推廣。 (三)建立責任落實制度 要充分發揮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作用,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努力形成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依據法定職責,強化內部責任管理,把責任落實到人;對于相關部門的函告事項,應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扯皮。在城市管理過程中,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認真履行報告制度、通報制度、抄告制度及對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制度不執行、工作不達標的部門單位,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各級城市管理主要職責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在整個城市管理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起宏觀決策作用。其工作重點是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進行宏觀規劃和決策,提出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并將之分解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和鎮(園區、街道),對部門和鎮(園區、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涉及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事項和涉及全局性的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協調。市城管委辦公室負責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制定城市管理年度計劃,部署工作任務;組織、指導和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經常性監督檢查機制,對各城市管理部門和鎮(園區、街道)貫徹落實有關政策法規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實施監督,進行督辦;對各職能部門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部門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關鍵,在整個城市管理體系中起著組織實施作用。其工作重點是根據法定職責和職能分工,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針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徹底解決城市管理中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效率不高等問題。 ——鎮(園區、街道)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礎和落腳點。其工作重點是根據市級下達的城市管理目標任務,結合所轄區域管理實際情況,切實加強鎮容鎮貌、環境衛生秩序管理。 ——社區(村委)管理是實現自治的具體內容。其工作重點是健全和落實社區(村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及時監督、制止和舉報城市管理中的違法違章行為,動員居民(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與城市管理。 三、明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責任分工 根據國家衛生城市標準、江蘇省城市容貌標準和江蘇省、無錫市、宜興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明確我市城區城市管理十八項重點工作職責分工,具體為:環衛保潔管理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交通、公安等部門和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宜城街道配合;道路容貌管理由市城管、建設部門共同牽頭,市規劃、公安、交通、供電、電信、廣電等部門配合;河容岸貌管理由市城管部門牽頭,市建設、水利農機、水務、環保、農林、交通等部門配合;城市綠化管理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屬地政府配合;菜場內部管理由市工商部門牽頭,組織對市場主辦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市衛生、質監、城管、建設等部門配合;住宅小區管理由屬地政府、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部門配合;城區工地管理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環保、公安等部門配合;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管理由屬地政府牽頭,市相關部門配合;違法建設管理由市規劃、城管執法部門共同牽頭,市建設、國土資源、工商、公安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無證占道經營管理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工商、公安、衛生、建設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規劃、工商、財政、物價、建設、交通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游民乞丐管理由市民政部門牽頭,市公安、城管、衛生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便民亭棚攤(站)點設置管理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建設、交通、公安、規劃、民政、體育、郵政等部門配合;車輛清洗修理、廢品收購管理由市城管執法、經貿、工商、環保等部門共同牽頭,市規劃、公安、交通、水務管理等部門配合;“六小”行業管理由市衛生部門牽頭,市工商、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配合;除“四害”由市愛衛部門牽頭,市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居民區“懶漢爐”管理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工商、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城市犬類管理由市公安部門牽頭,市農林、衛生、藥監、城管執法、工商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詳見附件) 四、完善城市管理考核督查獎懲機制 對城市管理的考核督查獎懲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具體組織和負責實施。 (一)考核工作 1、制定考核標準。以“山水杯”城管創優考評標準為基礎,圍繞日常保潔管理、菜場管理、城市交通管理、道路容貌管理、城區河道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小區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城郊接合部管理等18個方面的管理要素,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出客觀科學能夠反映城市管理實際效果的城市管理測評標準。各責任部門對照市定標準,制定部門考核細則,進行分值量化,并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審核,匯總后形成考核具體規定。 2、建立考核隊伍。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山水杯”城管創優活動的日常組織實施工作,牽頭相關城市管理部門組成創優檢查考核組,定期對各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評,排查問題,提出工作意見。 3、加強檢查考核。日常考核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人員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模式,采取“每月自查、每季檢查、半年考評、年終集中評議”的辦法,對各城市管理部門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實施情況進行考評。考核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暗訪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明查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城市管理部門人員開展聯合檢查。考核結果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月報、季報、年度報告的形式進行通報。 (二)督查工作 對日常檢查考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簡報進行通報。對創優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下發整改通知書。各相關部門和鎮(園區、街道)要認真做好整改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負責對整改情況做好跟蹤監督工作。 (三)獎懲工作 年終由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組織考核人員根據全年檢查情況、被考評單位職能履行情況、檢查考評問題整改率等有關情況進行集中評議。對全年考評成績優秀的部門(單位)和鎮、園區、街道進行表彰獎勵。 附:宜興市城區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職責分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五日 宜興市城區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職責分工 一、環衛保潔管理 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交通、公安等部門和環科園、經濟開發區、宜城街辦等鎮(園區、街道)配合。 1、道路保潔:城區主要道路由市建設環衛部門負責清掃保潔,做到全天候、全覆蓋;國道、省道由市交通部門負責,其中連接中心城區的主要出入口及過境公路清掃保潔作業應達到《江蘇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 2、門前三包:將門前三包保潔范圍納入環衛一體化保潔,提高道路整體保潔水平,市城管執法部門實施考核。 3、新村小區衛生、綠化保潔:由市建設局督促物業管理公司加強住宅小區的清掃保潔;暫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屬地政府落實清掃保潔。 二、道路容貌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建設部門共同牽頭,市規劃、公安、交通、供電、電信、廣電等有關部門配合。 根據《關于開展創建市容管理示范路的通知》(蘇建城[2006]250號)精神,圍繞省市容管理示范路創建活動,以點帶面,逐步提高道路容貌管理水平。 1、臨街建(構)筑物出新:由市規劃部門制定出臺關于臨街建(構)筑物出新的相關規劃,市建設部門督促落實臨街建筑物外立面裝飾、裝修、粉刷、清洗工作。 2、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由市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宜興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清理、整治、改造戶外廣告,規范戶外廣告審批。 3、提高綠化品位:由市建設綠化部門根據需要,因地制宜,逐年對道路綠化進行改造、完善提高,對綠地定期修剪、除草、治蟲、施肥,確保無缺株、死株。 4、道路公共設施:人行道板、盲道、公廁、果殼箱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市建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潔、出新;交通標志標線、交通護欄、交通信號燈等交通設施由市公安部門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保潔、出新;亭棚攤(站)點由各自產權單位負責維護、保潔、出新。 5、景觀照明:由市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宜興市城市夜景燈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高起點做好景觀照明的設計,高標準實施,使道路照明、綠化照明、建筑照明、戶外廣告照明及重要節點照明相互協調、相互映襯、各具特色、整體和諧。 6、桿線入地:開展城區主要道路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由市廣電、供電、電信等部門、單位負責逐步實施桿線入地工作,將架空桿線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 7、加強停車管理: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公安、規劃、建設、交通等部門配合。市規劃部門負責編制城區公共停車場設置規劃,市城管執法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臨時停車泊位。市建設部門負責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工作。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提高公共停車場管理水平。市公安部門負責城區主要道口、易擁堵路段及節假日、上下班等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市交通部門負責加強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滯留候客、隨意停靠的管理,市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市城管執法部門加強城區主要道路人行道板上的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做到劃線、分類、有序停放。 8、加強城區禁限車輛管理:由市公安部門牽頭,市交通、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對貨車、農用運輸車、機動三輪車等禁限車輛進入城區的范圍、時間、停放等作出規定,加強出入管理和停放管理。 三、河容岸貌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建設、水利農機、水務管理、環保、農林、交通等部門配合。 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區河道管理工作機制的若干意見》文件精神,強化相關部門的河道管理職能。 1、市城管執法部門承擔除相關審批職能外的河道保潔、涉河建設、河道利用及原由市建設部門承擔的日常清淤等職能。管理范圍為規劃建成區內所有河道及河道兩側各 10米區域。保潔范圍為已改造河道駁岸以內或設定河岸迎水坡面以內,尚未實施整治的自然河道河岸以歷史最高洪水位所達自然河岸迎水坡面以內。 2、對城區河道管理范圍內涉及的占用審批行為,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組織市有關職能部門,經集體商量同意后,由市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審批,其中重大市政建設項目及舊城改造涉及的審批事項,由市規劃部門牽頭,同時征求市水利農機和城管執法部門意見。 3、市水務管理部門會同市環保、水利農機等部門負責實施“清水工程”,綜合運用污水截流、排污控制等措施實施水環境整治。 4、市農林部門負責城區河道禁漁工作。 5、市交通部門負責城區河道禁航工作。 四、城市綠化管理 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屬地政府配合。 1、由市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對城區建設年代較長的綠地進行改造和更新,提高綠化品位。 2、加強對國省市道主要道路綠化的改造和養護工作,提升其管養水平。 3、加強綠化管養,擴大城區綠地養護市場化運作的范圍,加強考核,提高管養水平;規范綠化市場管理,合理增加投入,形成有序、健康的競爭,實行合理低價中標,選擇責任心強、有實力的管養隊伍。 4、加強對城區及國省市道主要道路綠地開挖的審批工作,嚴防私自開挖,確保綠化成果不受破壞。 五、菜場內部管理 由市工商部門牽頭,組織對市場主辦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市衛生、質監、城管執法、建設等部門配合。 1、市規劃部門負責做好新建菜場的規劃布點,并根據周邊居民的居住狀況和地塊開發計劃合理確定市場規模。 2、由市建設部門牽頭,會同市工商部門逐步對城區老菜場進行提檔升級和移址建設,并研究制訂老菜場硬件設施改造的標準和要求。 3、市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菜場內部環境和流通秩序的監管。 4、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城區菜場外圍環境集中整治,并落實菜場外圍市容環境秩序的長效管理。 5、各菜場主辦單位要按照“誰主辦、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對照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要求抓好市場內的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同時主動配合市城管執法部門做好菜場外圍市容環境管理工作。 6、市建設部門負責菜場外圍衛生保潔及環衛設施、市政設施的完善維護,合理布點設置,定期清洗垃圾箱,督促各菜場完善垃圾收集的相關硬件設施。 六、住宅小區管理 由屬地政府和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部門配合。 1、建立以市相關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具體落實,市、鎮(園區、街道)、社區共同監管的工作體系。市建設部門繼續會同屬地政府做好老住宅小區的整治轉軌、提檔升級工作,確保公建配套、補建到位。 2、市建設部門要督促各物業管理公司做好住宅小區的各項管理工作,尤其要落實好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違法建設管理和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等重點內容;暫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管理由屬地政府負責。 3、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住宅小區內違法建設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七、城區工地管理 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環保、公安等部門配合。 1、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部門配合,切實加強對各類建設工地現場的監督管理,嚴格文明工地的評比考核,突出抓好工地規范化圍護及運輸車輛出入管理。 2、由市建設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部門配合,加強市政工地的管理,督促規范作業圍護,實施安全文明施工。 3、由市建設部門負責,屬地政府配合,抓好拆遷工地的管理,規范圍護,嚴禁垃圾堆集和偷倒垃圾。 4、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建設、公安部門配合,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規范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嚴格審查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承運條件,嚴格落實散體流體密閉運輸,加強執法巡查,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查處。 5、由市建設部門牽頭,會同市城管執法部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沖洗設施設置等工作。 6、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建設部門配合,查處建筑工地施工噪聲超標擾民行為。 八、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管理 由屬地政府牽頭,市相關部門配合。 1、有計劃地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加大城中村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力度,實施道路硬化,環境綠化,完善環衛設施,提高清掃保潔水平。 2、加強城郊接合部環境、衛生綜合治理,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經費,提高管理標準,逐步完善基礎硬件設施,加強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運輸管理,加強綠化管養,加強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和市容環境意識的宣傳教育。 九、違法建設管理 由市規劃、城管執法部門共同牽頭,市建設、國土資源、工商、公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執法監察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 1、市規劃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的有證規劃監察工作,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全市范圍內的無證規劃監察工作。 2、城區范圍內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由市規劃或城管執法部門依據職能依法查處,并負責拆除違法建筑物,屬地政府及其社區居委積極配合主管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市公安部門做好保障工作。 3、以屬地政府為單位組建專門監控網絡,各社區、村委設立信息員,及時發現、制止、舉報在建違法建設。 4、市城管執法、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建立相互抄告和會辦制度,及時協調、處理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規劃證照補辦事宜及其他有關問題。 5、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違法用地建房進行查處,市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6、對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經營的,市工商部門不予登記注冊,相關職能部門按各自職能進行取締。 7、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無錫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承重墻上開門開窗行為由市建設房產部門查處,在外立面開門開窗行為由市城管執法部門查處。 十、無證占道經營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工商、公安、衛生、建設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對無證占道經營管理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配合制定綜合整治意見,并聯合實施。 十一、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置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規劃、工商、財政、物價、建設、交通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1、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規劃、建設、交通等部門和屬地政府配合,組織做好大型戶外廣告拍賣實施工作。 2、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規劃等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并做好拍賣后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的審批及監管工作。 3、市工商部門做好大型戶外廣告發布內容的審批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游民乞丐管理 由市民政部門牽頭,市公安、城管執法、衛生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1、市民政部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收容、救助。 2、市公安部門負責打擊以乞討為名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對在公共場所或交通工具上強討惡要、糾纏行人的發現一個、查處一個。 3、市衛生部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疑似精神病人的醫學鑒定和流浪精神病人的收治治療。 4、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街頭流浪乞討人員的勸阻,并及時告知市民政部門予以護送、收容。 5、屬地政府負責對本市市籍轄區內流浪乞討人員的協調安置,負責對本市市籍轄區內外出流浪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員的協調落實收治監護工作。 十三、便民亭棚攤(站)點設置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建設、交通、公安、規劃、民政、體育、郵政等部門配合。 1、依照“職、權、責一致”的原則,審批同意后的管理責任實行“誰設置、誰負責”。 2、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區季節性攤位的設置及便民修理攤點的規范化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交通、建設、規劃等部門開展對公交車站臺的設置審批工作。 十四、車輛清洗修理、廢品收購管理 由市城管執法、經貿、工商、環保部門共同牽頭,市規劃、公安、交通、水務管理等部門配合。 1、車輛清洗修理管理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工商、規劃、環保、公安、交通、水務管理等部門配合,對車輛清洗、修理站點進行規范審批、規范管理,對非法占道、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2、由市經貿、工商、環保等部門牽頭,市公安、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嚴格廢舊物資回收站的審批和管理,對廢品收購站占道、環境衛生差、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十五、“六小”行業管理 由市衛生部門牽頭,市工商、環保、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配合。 1、由市衛生部門負責統一全市“六小行業”衛生條件標準,按照統一受理、屬地管理的原則辦理衛生許可,市衛生監督所統一管理,加強日常衛生檢查。 2、市環保部門在聯合會審的基礎上,對“六小行業”實行審批。市工商部門在市衛生、環保前置審批完成的基礎上,發放工商營業執照。 3、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違章搭建和流動占道“六小”經營攤點進行取締。對未取得合法證照的“六小行業”單位,由市清理無證無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市工商、衛生、環保、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進行查處,直至取締。 十六、除“四害” 由市愛衛部門牽頭,市相關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1、根據《無錫市愛國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無錫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市各級愛衛機構和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確保全市統一組織,有效控制“四害”密度。 2、居民區除“四害”工作實行“兩位一體”管理,每街道按需要臨時配備2—3名消殺員,將公共環境消殺與環衛消殺有機結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十七、居民區“懶漢爐”管理 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工商、建設、城管執法、公安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 1、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城管執法、建設等部門配合,制訂《“懶漢爐”設置與管理標準》,并組織屬地政府對現有的居民區“懶漢爐”進行專項整治。 2、由市城管執法部門牽頭,市建設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做好各居民區“懶漢爐”燃料亂堆放、破壞綠化以及違法搭建、擅自改變住房及車庫性質等整治工作。 3、由屬地政府做好居民區“懶漢爐”的調查摸底工作和被取締“懶漢爐”業主的思想以及妥善安置工作。 4、市環保、工商、城管執法、建設、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居民區“懶漢爐”無證無照經營進行取締。屬地政府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十八、城市犬類管理 由市公安部門牽頭,市農林、衛生、藥監、城管執法、工商等部門及屬地政府配合,并應當根據《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宜興市養犬管理辦法》 1、由市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狂犬、流浪犬的處置,查處涉及犬類管理的治安、刑事案件。 2、市農林部門負責犬只留檢管理及無害化處理,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犬只的檢疫、免疫,診療許可、犬類狂犬病情預防監控,對經營、養殖、寄養場所免疫情況進行監督,督促養犬人對所養犬只進行免疫。 3、市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對街面無證流動售犬,以及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等行為的查處工作。 4、市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患者診治以及人患狂犬病疫情預防監控的管理工作。 5、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6、市工商部門加強對犬類經營活動的管理。 7、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協助做好養犬管理工作,開展依法養犬的宣傳教育,調解處理好因養犬引起的民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