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興市人民政府令[0]7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現公布《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王中蘇 二○○八年三月六日 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市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對1984年至2006年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市政府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代替,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沖突,適用期已過或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已經失效的388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目錄見附一) 二、對已明令廢止的37件規范性文件予以集中公布。(目錄見附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1、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88件) 2、集中公布已明令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7件) 市政府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38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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