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08]1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制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是進一步加強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政民互動”信息辦理、切實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工作職責,切實做好政府網站各類信息的收集、辦理工作,以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信息聯系群眾、互動交流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評議和監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廉政建設,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政民互動”信息辦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聯系群眾、互動交流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評議和監督政府工作的渠道,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廉政建設,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和諧發展,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民互動”是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以下簡稱政府網站)的重要板塊,主要分“市長信箱”、“建言獻策”、“信息咨詢”、“投訴舉報”等四個欄目。辦理“政民互動”相關信息,應當遵循“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市網絡宣傳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網宣辦”)負責“政民互動”互動信息的收集、分發,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做好相關信息的答復和發布,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做好數據的維護和備份,確保信息安全。 第四條 市各部門、單位具體負責“政民互動”相關信息的承辦工作。市各部門、單位要按照規定職責,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及時受理市網宣辦分發本部門處理的互動信息,并確定負責互動信息辦理機構,落實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從事“政民互動”信息辦理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和一定的專業技術素質,并應當定期接受市網宣辦組織的業務培訓。 第五條 市各部門、單位辦理“政民互動”信息應當做到依法、嚴謹、準確、及時,對重大、疑難信息的處理,要經領導集體研究會商,妥善提出答復意見。 第六條 市各部門、單位應當每天定時收取市網宣辦分發的信息,按照一定的分類標準及時審核,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可將該信息直接退回市網宣辦系統信箱,同時附注退回信息的原因; (二)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工作人員應當報經分管領導閱批,按分工由相關職能科室提出處理建議,根據內部審核制度,經相關業務分管領導審核后答復或公布。 “建言獻策”、“信息咨詢”、“投訴舉報”類信息處理意見應由責任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后存檔,以作考查。 違法違紀類舉報信息,應由各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人員)負責處理。 第七條 市各部門、單位受理市網宣辦分發的“市長信箱”信息,應當下載打印,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市政府辦公室并經市政府分管領導閱批后,由責任單位將處理意見發市網宣辦統一答復、發布。 經市政府分管領導閱批的“市長信箱”信息處理意見,應當經責任單位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給市網宣辦存檔,凡未有傳真件的一律視為未辦理。 第八條 “政民互動”信息辦理時限一般為7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重大或復雜疑難信息,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 第九條 各責任單位辦理的“政民互動”信息,經保密審查符合公開發布條件的,應當依法公開發布。 第十條 市監察部門和網宣辦要定期對各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檢查評議統計,評議統計結果應當定期通報。在辦理“政民互動”信息過程中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的,由市監察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其領導、工作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上級政府“市長信箱”轉辦信息由市政府辦公室收集和分發,辦理工作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