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0]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第1號 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無錫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城市排水實行許可制度。城市污水排放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向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提出排水許可申請。現就該行政許可項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項目名稱: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 設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無錫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和《宜興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 實施主體:宜興市水利農機局 受理地點:市行政服務中心水利農機局窗口 其他事項詳見市政府法制辦、市水利農機局網站行政許可公示材料。 特此公告
宜興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