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制度 宜政發〔2008〕81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增強社會各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有效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蘇政發【2006】95號)、《宜興市政務信息公開辦法》(市政府【2006】第68號令)文件精神和宜興市政務公開工作推進會議精神,現就建立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評議對象
各鎮、園區、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以及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
二、評議原則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必須堅持群眾參與、民主公開、客觀公正、促進工作的原則。
三、評議內容
(一)公開內容:公開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要求,是否充分體現本部門的職能特點,是否及時反映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夠及時進行更新,實行長效管理。
(三)公開程序和時限: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要求,應該公開的內容是否按照時限要求及時公開。
(四)公開制度:公開制度是否規范健全,制度的實用性和操作性如何。
(五)公開效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否得到基層和群眾的認可,是否保證了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四、評議方式
(一)問卷評議,根據評議內容和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設計問卷調查表,向群眾發放或在網上公布,供群眾評議。
(二)代表評議,由市特邀監察員、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等人員進行集中評議。
五、組織領導
評議活動由宜興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評議結果匯總后必須向宜興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通過一定形式進行通報,同時提出書面意見,向被評議的部門、單位或干部群眾反饋。
各鎮、園區、街道、市級機關各部門、市各事業單位根據需要也可自行組織實施,但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評議情況須及時報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具備整改條件的,必須立即進行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要向市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及群眾做出解釋,待條件成熟時再行整改。整改情況以網上公告、寄發函件、召開座談會、上門走訪等方式反饋。
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